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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监测
17.2.1 采用复合地基的工程应进行监测,并应监测至监测指标达到稳定标准。
17.2.2 监测设计人员应根据工程情况、监测目的、监测要求等制定监测实施方案,选择合理的监测仪器、仪器安装方法,采取妥当的仪器保护措施,遵循合理的监控流程。
17.2.3 监测设计人员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设计监测断面或监测点、监测项目、监测手段、监测数量、监测周期和监测频率等。
17.2.4 监测人员应根据施工进度采取合适的监测频率,并应根据施工、指标变化和环境变化等情况,动态调整监控频率。
17.2.5 复合地基应进行沉降监测,重要工程、试验工程、新型复合地基等宜监测桩土荷载分担情况。填土路堤和柔性面层堆场等工程的复合地基除应监测地表沉降,稳定性差的工程还应监测侧向位移,沉降缓慢时宜监测孔隙水压力,可监测分层沉降。
17.2.6 采用复合地基处理的坡地、岸边应监测侧向位移,宜监测地表沉降。
17.2.7 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挤压等不利影响的工程,应监测地表沉降、侧向位移,软黏土土层宜监测孔隙水压力。对周围环境振动显著时,应进行振动监测。
17.2.8 监测时应记录施工、周边环境变化等情况。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设计、施工。
17.2.2 不少工程事故归因于监控流程不通畅,宜成立以建设管理单位代表为组长包括监理、设计、监测、施工等各方的监控小组,遵循合理可行的监控流程,这对于发挥施工监控的作用,保证工程质量十分必要。
17.2.5 上海地区采用沉降控制桩复合地基的部分工程长期监测表明,桩承担荷载逐渐增加,桩间土承担荷载逐渐减少。因此,对重要工程、试验工程、新型复合地基工程等应监测桩土荷载分担情况。
17.2.8 应根据施工进度、周边环境等判断监测指标是否合理,工程事故通常伴随地面裂缝或隆起等,因此合理分析监测数据,监测时应记录施工、周边环境变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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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术语
- 2.2 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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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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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设计
- 7.3 施工
- 7.4 质量检验
- 8 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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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设计
- 8.3 施工
- 8.4 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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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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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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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桩网复合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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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2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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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4 质量检验
- 17 复合地基监测与检测要点
- 17.1 一般规定
- 17.2 监测
- 17.3 检测
- 附录A 竖向抗压载荷试验要点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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