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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一般规定


13.1.1 装配式结构应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当结构中部分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时,装配式结构部分可作为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装配式结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13.1.2 预制构件的进场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13.1.3 装配式结构焊接、螺栓等连接用材料的进场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13.1.4 装配式结构的外观质量除设计有专门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中关于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有关规定。
13.1.5 装配式建筑的饰面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有关规定。
13.1.6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验收时,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要求提供文件和记录外,尚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工程设计文件、预制构件制作和安装的深化设计图;
    2 预制构件、主要材料及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抽样复验报告;
    3 预制构件安装施工记录;
    4 钢筋套筒灌浆、浆锚搭接连接的施工检验记录;
    5 后浇混凝土部位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文件;
    6 后浇混凝土、灌浆料、坐浆材料强度检测报告;
    7 外墙防水施工质量检验记录;
    8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9 装配式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10 装配式工程的其他文件和记录。
条文说明
13.1.1 装配式结构工程验收主要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执行。
13.1.2 预制构件的质量检验是在预制工厂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进场验收,外观质量应全数检查,尺寸偏差为按批抽样检查。
13.1.5 装配式建筑的饰面质量主要是指饰面与混凝土基层的连接质量,对面砖主要检测其拉拔强度,对石材主要检测其连接件的受拉和受剪承载力。其他方面涉及外观和尺寸偏差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有关规定验收。
13.1.6 装配式结构施工质量验收时提出应增加提交的主要文件和记录,是保证工程质量实现可追溯性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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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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