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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游览设施规划


第4.4.1条 旅行游览接待服务设施规划应包括游人与游览设施现状分析;客源分析预测与游人发展规模的选择;游览设施配备与直接服务人口估算;旅游基地组织与相关基础工程;游览设施系统及其环境分析等五部分。
第4.4.2条 游人现状分析,应包括游人的规模、结构、递增率、时间和空间分布及其消费状况。
第4.4.3条 游览设施现状分析,应表明供需状况、设施与景观及其环境的相互关系。
第4.4.4条 客源分析与游人发展规模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析客源地的游人数量与结构、时空分布、出游规律、消费状况等;
2.分析客源市场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
3.预测本地区游人、国内游人、海外游人递增率和旅游收入;
4.游人发展规模、结构的选择与确定,应符合表4.4.4的内容要求;
5.合理的年、日游人发展规模不得大于相应的游人容量。

游人统计与预测 表4.4.4

第4.4.5条 游览设施配备应包括旅行、游览、饮食、住宿、购物、娱乐、保健和其他等八类相关设施。应依据风景区、景区、景点的性质与功能,游人规模与结构,以及用地、淡水、环境等条件,配备相应种类、级别、规模的设施项目。
1.旅宿床位应是游览设施的调控指标,应严格限定其规模和标准,应做到定性、定量、定位、定用地范围,并按(4.4.5-1)式计算。
床位数=平均停留天数×年住宿人数/年旅游天数×床位利用率 (4.4.5-1)
2.直接服务人员估算应以旅宿床位或饮食服务两类游览设施为主,其中,床位直接服务人员估算可按(4.4.5-2)计算:
直接服务人员=床位数×直接服务人员与床位数比例 (4.4.5-2)(式中,直接服务人口与床位数比例:1:2-1:10)
第4.4.6条 游览设施布局应采用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应方便游人,利于发挥设施效益,便于经营管理与减少干扰。应依据设施内容、规模、等级、用地条件和景观结构等,分别组成服务部、旅游点、旅游村、旅游镇、旅游城、旅游市等六级旅游服务基地,并提出相应的基础工程原则和要求。
第4.4.7条 旅游基地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
1.应有一定的用地规模,既应接近游览对象又应有可靠的隔离,应符合风景保护的规定,严禁将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保健、机动交通等设施布置在有碍景观和影响环境质量的地段;
2.应具备相应的水、电、能源、环保、抗灾等基础工程条件,靠近交通便捷的地段,依托现有游览设施及城镇设施;
3.避开有自然灾害和不利于建设的地段。
第4.4.8条 依风景区的性质、布局和条件的不同,各项游览设施既可配置在各级旅游基地中,也可以配置在所依托的各级居民点中,其总量和级配关系应符合风景区规划的需求,应符合表4.4.8的规定。

游览设施与旅游基地分级配置表 表4.4.8


注:

 

条文说明
4.4.1 风景区的旅行游览接待服务设施,简称旅游设施或游览设施,是风景区的有机组成部分,历史上以民营、社团,宗教,官营等形式出现。六、七十年代以后,随着外事和旅行游览活动的逐渐增多,在主要客源城市和重点风景游览城市,开始由旅行社承揽异地旅行团业务和入境探亲旅行活动,并由政府外事部门负责外事接待工作,这些游人在风景区的游览、导游、服务、接待则由风景区给予平价甚或免费提供。进入80年代,责、权、利关系发生变化,有关风景区设施问题出现了不少不同看法和作法。其中现象之一是,旅行游览简称“旅游”,并从对外接待型转为服务经营型,又与国际“接轨”而成为“产业”,源自60年代初的“吃、住、玩、看、带”发展为“旅游六要素”的“吃、住、行、游、购、娱”;其中之二,国家重点风景区应与国外的“国家公园”接轨,“国家公园”的十条标准不允许过度的人为开发行为;其中之三,风景名胜区事业起步较晚,仅有十余年历史,事业年轻导致学术队伍年轻,学术观点有误区,许多标准很不成熟。值得重视的是,90年代后期旅游设施对风景区的负效应更加突现,“天下名山宾馆多”的贬意正在警示着人们,社会舆论和现实在要求我们更加谨慎、更加妥善地安排人工设施。尽管存在上述异义,然而,正如1.0.1条至1.0.6条所述,中国风景区的发展历程和现存实体及其自身特征是明确的,中国的基本国情是清晰的,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原则也是世人的共识。在风景区中,不仅有吸引游人的风景游览欣赏对象,还应有直接为游人服务的游览条件和相关设施。虽然旅游设施规划在风景区中属于配套系统规划,然而,如处理得当,其局部也可以成为游赏对象,当然,如果规划设计不当,也可能成为破坏性因素,因而有必要对其进行系统配备与安排,将其纳入风景区的有序发展和有效控制之中。各项游览设施配备的直接依据是游人数量。因而,旅游设施系统规划的基本内容要从游人与设施现状分析入手,然后分析预测客源市场,并由此选择和确定游人发展规模,进而配备相应的旅游设施与服务人口。各项旅游设施在分布上的相对集中出现了各种旅游基地组织与相关的基础工程配建问题。最后,对整个旅游设施系统进行分析补充并加以完善处理。
4.4.2 游人现状分析,主要是掌握风景区内的游人情况及其变化态势,既为游人发展规模的确定提供内在依据,也是风景区发展对策的规划布局调控的重要因素。其中,年递增率积累的年代愈久、数据愈多,其综合参考价值也愈高;时间分布主要反映淡旺季和游览高峰变化;空间分布主要反映风景区内部的吸引力调控;消费状况对设施调控和经济效益评估有意义。
4.4.3 游览设施现状分析,主要是掌握风景区内设施规模、类别、等级等状况,找出供需矛盾关系,掌握各项设施与风景及其环境的关系是否协调,既为设施增减配套和更新换代提供现状依据,也是分析设施与游人关系的重要因素。
4.4.4 不同性质的风景区,因其特征、功能和级别的差异,而有不同的游人来源地,其中,还有主要客源地、重要客源地和潜在客源地等区别。客源市场分析的目的,在于更加准确的选择和确定客源市场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进而预测、选择和确定游人发展规模和结构。客源市场分析,首先要求对各相关客源地游人的数量、结构、空间和时间分布进行分析,包括游人的年龄、性别、职业和文化程度等因素;第二,分析客源地游人的出游规律或出游行为,包括社会、文化、心理和爱好等因素;第三,分析客地源游人的消费状况,包括收入状况、运出构成和消费习惯等因素。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依据本风景区的吸引力、发展趋势和发展对策等因素,进而分析和选择客源市场的发展方向和目标,确定主要、重要、潜在等三种客源地,并预测三者相互转化、分期演替的条件和规律。利用游人统计资料,分别预测本地游人、国内游人、国际游人的变化状态,进而判断、选择、确定合理的游人发展规模和结构。当然,确定的游人发展规划均不得大于相应的游人容量。
4.4.5 游览设施是风景区旅行游览接待服务设施的总称。这些直接为游人服务的旅游设施项目,经过历史的分化组合,特别是近几十年的演变,可以按其功能与行业习惯,统一归纳为八个类型即旅行、游览、饮食、住宿、购物、娱乐、保健和其他共八类。其中;旅行在典籍中多称行旅,“山行乘辇、涨行乘橇、陆行乘车、水行乘舟”,现指旅行所必须的交通通讯设施;游览在典籍中的称谓与现在相同,常见词语有游玩、观览、眺望、登高、探穴、耳听、口味、心飞、悟怀等,现指游览所必须的导游、休憩、咨询、环卫、安全等设施;饮食和住宿的设施等级标准比较明确;购物指具有风景区特点的商贸设施娱乐指具有风景区特点的文体娱乐或游娱文体设施;保健类包括卫生、保健、救护、医疗、休疗养、度假等设施;最后,把一些难以归类、不便归类和演化中的项目合并成一类,称为其他类。在八类游览设施中,住宿床位反映着风景区的性质和游程,影响着风景区的结构和基础工程及配套管理设施,因而,是一各标志性的重要调节控制指标。对其要做到定性质、定数量、定位置、定用地面积或范围,并据此推算床位直接服务人员的数量。游览设施配备的基本依据,是风景区的性质(特征、功能、级别)、游人规模及其结构。同时,用地、淡水、环境等条件也是重要因素,有时还可能上升为基本因素或决定性因素。游览设施配备的原则,要与需求相对应。既满足游人的多层次需要,也适应设施自身管理的要求,并考虑必要的弹性或利用系数,合理协调地配备相应类型、相应级别、相应规模的游览设施。
4.4.6 游览设施要发挥应有效能,就要有相应的级配结构和合理的定位布局,并能与风景游赏和居民社会两个职能系统相互协调。据其设施内容、规模大小、等级标准的差异,通常可以组成六级旅游设施基地。其中:服务部的规模最小,其标志性特点是没有住宿设施,其它设施也比较简单,可以根据需要而灵活配置;旅游点的规模虽小,但已开始有住宿设施,其床位常控制在数十个以内,可以满足简易的宿食游购需求;旅游村或度假村已有比较齐全的行游食宿购娱健等各项设施,其床位常以百计,可以达到规模经营,已需要比较齐全的基础工程与之相配套。旅游村可以独立设置,可以三五集聚而成旅游村群,又可以住托在其它城市或村镇;例如:黄山温泉区的旅游村群,鸡公山的旅游村群。旅游镇已相当于建制镇的规模,有着比较健全的行游食宿购娱健等各类设施,其床位常在数千以内,并有比较健全的基础工程相配套,也含有相应的居民社会组织因素。旅游镇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以依托在其它城镇或为其中的一个镇区;例如:庐山的牯岭镇,九华山的九华街,衡山的南岳镇,漓江的兴坪、杨堤、草坪等镇。旅游城已相当于县城的规模,有着比较完善的行游食宿购娱健等类设施,其床位规模可以近万,并有比较完善的基础工程配套。所包含的居民社会因素常自成系统,所以旅游城已很少独立设置,常与县城并联或合成一体,也可以成为大城市的卫星城或相对独立的一个区;例如:漓江与阳朔,井岗山与茨坪,嵩山与登封,海坛与平潭,苍山洱海与大理古城等。旅游市已相当于省辖市的规模,有完善的游览设施和完善的基础工程,其床位可以万计,并有健全的居民社会组织系统及其自我发展的经济实力。它同风景游览欣赏对象的关系也比较复杂,既有相互依托,也有相互制约。例如:桂林市与桂林山水,杭州与西湖,苏州、无锡与太湖,承德与避暑山庄外八庙,泰安与泰山等。
4.4.7 旅游基地选择的四项原则中,用地规模应与基地的等级规模相适应,这在景观密集而用地紧缺的山地风景区,有时实难做到,因而将被迫缩小或降低设施标准,甚至取消某些设施基地的位置,而用相邻基地的代偿作用补救;设施基地与游览对象的可靠隔离,常以山水地形为主要手段,也可用人工物隔离,或两者兼而用之,并充分估计各自的发展余地同有效隔离的关系;基础工程条件在陡峻的山地或海岛上难以满足常规需求时,不宜勉强配置旅游基地,宜因地因时制宜,应用其它代偿方法弥补。
4.4.8 游览设施的分级配置有三方面原则约束:一是设施本身有合理的级配结构,便于自我有序发展;二是这种级配结构,能适应社会组合的多种需求,同依托城镇的级别相协调;三是各类设施的级配控制,应同该设施的专业性质及其分级原则相协调。在风景区规划中,对于所需要的游览设施的数量和级配,均应提出合理的测算和定量安排。而对其定位定点安排,却要依据风景区的性质、结构布局和具体条件的差异,既可以将其分别配置在规划中的各级旅游基地中,也可以将其分别配置在所依托的各级城镇居民点中。但其总量和级配关系,均应符合风景区规划的需求。由于风景区用地差异十分悬殊,各规划阶段的细度要求差别较大,所以表4.4.8仅有分级配置规定,而具体的量化控制指标,或在其它条目的单项指标中规定,或按相关专业量化指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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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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