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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梁
(Ⅰ)纵向配筋
9.2.1 梁的纵向受力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伸入梁支座范围内的钢筋不应少于2根。
2 梁高不小于300mm时,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梁高小于300mm时,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3 梁上部钢筋水平方向的净间距不应小于30mm和1.5d;梁下部钢筋水平方向的净间距不应小于25mm和d。当下部钢筋多于2层时,2层以上钢筋水平方向的中距应比下面2层的中距增大一倍;各层钢筋之间的净间距不应小于25mm和d,d为钢筋的最大直径。
4 在梁的配筋密集区域宜采用并筋的配筋形式。
9.2.2 钢筋混凝土简支梁和连续梁简支端的下部纵向受力钢筋,从支座边缘算起伸入支座内的锚固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V不大于0.7ftbh0时,不小于5d;当V大于0.7ftbh0时,对带肋钢筋不小于12d,对光圆钢筋不小于15d,d为钢筋的最大直径;
2 如纵向受力钢筋伸入梁支座范围内的锚固长度不符合本条第1款要求时,可采取弯钩或机械锚固措施,并应满足本规范第8.3.3条的规定;
3 支承在砌体结构上的钢筋混凝土独立梁,在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范围内应配置不少于2个箍筋,其直径不宜小于d/4,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大直径;间距不宜大于10d,当采取机械锚固措施时箍筋间距尚不宜大于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
注: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及以下的简支梁和连续梁的简支端,当距支座边1.5h范围内作用有集中荷载,且V大于0.7ftbh0时,对带肋钢筋宜采取有效的锚固措施,或取锚固长度不小于15d,d为锚固钢筋的直径。
9.2.3 钢筋混凝土梁支座截面负弯矩纵向受拉钢筋不宜在受拉区截断,当需要截断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当V不大于0.7ftbh0时,应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不小于20d处截断,且从该钢筋强度充分利用截面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1.2la;
2 当V大于0.7ftbh0时,应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不小于h0且不小于20d处截断,且从该钢筋强度充分利用截面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1.2la与h0之和;
3 若按本条第1、2款确定的截断点仍位于负弯矩对应的受拉区内,则应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不小于1.3h0且不小于20d处截断,且从该钢筋强度充分利用截面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1.2la与1.7h0之和。
9.2.4 在钢筋混凝土悬臂梁中,应有不少于2根上部钢筋伸至悬臂梁外端,并向下弯折不小于12d;其余钢筋不应在梁的上部截断,而应按本规范第9.2.8条规定的弯起点位置向下弯折,并按本规范第9.2.7条的规定在梁的下边锚固。
9.2.5 梁内受扭纵向钢筋的最小配筋率ρtl,min应符合下列规定:
沿截面周边布置受扭纵向钢筋的间距不应大于200mm及梁截面短边长度;除应在梁截面四角设置受扭纵向钢筋外,其余受扭纵向钢筋宜沿截面周边均匀对称布置。受扭纵向钢筋应按受拉钢筋锚固在支座内。
在弯剪扭构件中,配置在截面弯曲受拉边的纵向受力钢筋,其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按本规范第8.5.1条规定的受弯构件受拉钢筋最小配筋率计算的钢筋截面面积与按本条受扭纵向钢筋配筋率计算并分配到弯曲受拉边的钢筋截面面积之和。
9.2.6 梁的上部纵向构造钢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梁端按简支计算但实际受到部分约束时,应在支座区上部设置纵向构造钢筋。其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梁跨中下部纵向受力钢筋计算所需截面面积的1/4,且不应少于2根。该纵向构造钢筋自支座边缘向跨内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l0/5,l0为梁的计算跨度。
2 对架立钢筋,当梁的跨度小于4m时,直径不宜小于8mm;当梁的跨度为4m~6m时,直径不应小于10mm;当梁的跨度大于6m时,直径不宜小于12mm。
(Ⅱ)横向配筋
9.2.7 混凝土梁宜采用箍筋作为承受剪力的钢筋。
当采用弯起钢筋时,弯起角宜取45°或60°;在弯终点外应留有平行于梁轴线方向的锚固长度,且在受拉区不应小于20d,在受压区不应小于10d,d为弯起钢筋的直径;梁底层钢筋中的角部钢筋不应弯起,顶层钢筋中的角部钢筋不应弯下。
9.2.8 在混凝土梁的受拉区中,弯起钢筋的弯起点可设在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之前,但弯起钢筋与梁中心线的交点应位于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之外(图9.2.8);同时弯起点与按计算充分利用该钢筋的截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h0/2。
当按计算需要设置弯起钢筋时,从支座起前一排的弯起点至后一排的弯终点的距离不应大于本规范表9.2.9中“V>0.7ftbh0+0.05Np0”时的箍筋最大间距。弯起钢筋不得采用浮筋。
9.2.9 梁中箍筋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承载力计算不需要箍筋的梁,当截面高度大于300mm时,应沿梁全长设置构造箍筋;当截面高度h=150mm~300mm时,可仅在构件端部l0/4范围内设置构造箍筋,l0为跨度。但当在构件中部l0/2范围内有集中荷载作用时,则应沿梁全长设置箍筋。当截面高度小于150mm时,可以不设置箍筋。
2 截面高度大于800mm的梁,箍筋直径不宜小于8mm;对截面高度不大于800mm的梁,不宜小于6mm。梁中配有计算需要的纵向受压钢筋时,箍筋直径尚不应小于d/4,d为受压钢筋最大直径。
4 当梁中配有按计算需要的纵向受压钢筋时,箍筋应符合以下规定:
1)箍筋应做成封闭式,且弯钩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5d,d为箍筋直径。
2)箍筋的间距不应大于15d,并不应大于400mm。当一层内的纵向受压钢筋多于5根且直径大于18mm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d,d为纵向受压钢筋的最小直径。
3)当梁的宽度大于400mm且一层内的纵向受压钢筋多于3根时,或当梁的宽度不大于400mm但一层内的纵向受压钢筋多于4根时,应设置复合箍筋。
9.2.10 在弯剪扭构件中,箍筋的配筋率ρsv不应小于0.28ft/fyv。
箍筋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9.2.9的规定,其中受扭所需的箍筋应做成封闭式,且应沿截面周边布置。当采用复合箍筋时,位于截面内部的箍筋不应计入受扭所需的箍筋面积。受扭所需箍筋的末端应做成135°弯钩,弯钩端头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10d,d为箍筋直径。
在超静定结构中,考虑协调扭转而配置的箍筋,其间距不宜大于0.75b,此处b按本规范第6.4.1条的规定取用,但对箱形截面构件,b均应以bh代替。
(Ⅲ)局部配筋
9.2.11 位于梁下部或梁截面高度范围内的集中荷载,应全部由附加横向钢筋承担;附加横向钢筋宜采用箍筋。
箍筋应布置在长度为2h1与3b之和的范围内(图9.2.11)。当采用吊筋时,弯起段应伸至梁的上边缘,且末端水平段长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第9.2.7条的规定。
附加横向钢筋所需的总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9.2.13 梁的腹板高度hw不小于450mm时,在梁的两个侧面应沿高度配置纵向构造钢筋。每侧纵向构造钢筋(不包括梁上、下部受力钢筋及架立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200mm,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腹板截面面积(bhw)的0.1%,但当梁宽较大时可以适当放松。此处,腹板高度hw按本规范第6.3.1条的规定取用。
9.2.14 薄腹梁或需作疲劳验算的钢筋混凝土梁,应在下部1/2梁高的腹板内沿两侧配置直径8mm~14mm的纵向构造钢筋,其间距为100mm~150mm并按下密上疏的方式布置。在上部1/2梁高的腹板内,纵向构造钢筋可按本规范第9.2.13条的规定配置。
9.2.15 当梁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50mm且配置表层钢筋网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层钢筋宜采用焊接网片,其直径不宜大于8mm,间距不应大于150mm;网片应配置在梁底和梁侧,梁侧的网片钢筋应延伸至梁高的2/3处。
2 两个方向上表层网片钢筋的截面积均不应小于相应混凝土保护层(图9.2.15阴影部分)面积的1%。
9.2.16 深受弯构件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
条文说明
(Ⅰ)纵向配筋
9.2.1 根据长期工程实践经验,为了保证混凝土浇筑质量,提出梁内纵向钢筋数量、直径及布置的构造要求,基本同原规范的规定。提出了当配筋过于密集时,可以采用并筋的配筋形式。
9.2.2 对于混合结构房屋中支承在砌体、垫块等简支支座上的钢筋混凝土梁,或预制钢筋混凝土梁的简支支座,给出了在支座处纵向钢筋锚固的要求以及在支座范围内配箍的规定。与原规范相同。工程实践证明,这些措施是有效的。
9.2.3 在连续梁和框架梁的跨内,支座负弯矩受拉钢筋在向跨内延伸时,可根据弯矩图在适当部位截断。当梁端作用剪力较大时,在支座负弯矩钢筋的延伸区段范围内将形成由负弯矩引起的垂直裂缝和斜裂缝,并可能在斜裂缝区前端沿该钢筋形成劈裂裂缝,使纵筋拉应力由于斜弯作用和粘结退化而增大,并使钢筋受拉范围相应向跨中扩展。因此钢筋混凝土梁的支座负弯矩纵向受力钢筋(梁上部钢筋)不宜在受拉区截断。
国内外试验研究结果表明,为了使负弯矩钢筋的截断不影响它在各截面中发挥所需的抗弯能力,应通过两个条件控制负弯矩钢筋的截断点。第一个控制条件(即从不需要该批钢筋的截面伸出的长度)是使该批钢筋截断后,继续前伸的钢筋能保证通过截断点的斜截面具有足够的受弯承载力;第二个控制条件(即从充分利用截面向前伸出的长度)是使负弯矩钢筋在梁顶部的特定锚固条件下具有必要的锚固长度。根据对分批截断负弯矩纵向钢筋时钢筋延伸区段受力状态的实测结果,规范作出了上述规定。
当梁端作用剪力较小(V≤0.7ftbh0)时,控制钢筋截断点位置的两个条件仍按无斜向开裂的条件取用。
当梁端作用剪力较大(V>0.7ftbh0),且负弯矩区相对长度不大时,规范给出的第二控制条件可继续使用;第一控制条件从不需要该钢筋截面伸出长度不小于20d的基础上,增加了同时不小于h0的要求。
若负弯矩区相对长度较大,按以上二条件确定的截断点仍位于与支座最大负弯矩对应的负弯矩受拉区内时,延伸长度应进一步增大。增大后的延伸长度分别为自充分利用截面伸出长度,以及自不需要该批钢筋的截面伸出长度,在两者中取较大值。
9.2.4 由于悬臂梁剪力较大且全长承受负弯矩,“斜弯作用”及“沿筋劈裂”引起的受力状态更为不利。试验表明,在作用剪力较大的悬臂梁内,因梁全长受负弯矩作用,临界斜裂缝的倾角明显较小,因此悬臂梁的负弯矩纵向受力钢筋不宜切断,而应按弯矩图分批下弯,且必须有不少于2根上部钢筋伸至梁端,并向下弯折锚固。
9.2,5 梁中受扭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的要求,是以纯扭构件受扭承载力和剪扭条件下不需进行承载力计算而仅按构造配筋的控制条件为基础拟合给出的。本条还给出了受扭纵向钢筋沿截面周边的布置原则和在支座处的锚固要求。对箱形截面构件,偏安全地采用了与实心载面构件相同的构造要求。
9.2.6 根据工程经验给出了在按简支计算但实际受有部分约束的梁端上部,为避免负弯矩裂缝而配置纵向钢筋的构造规定;还对梁架立筋的直径作出了规定。
(Ⅱ)横向配筋
9.2.7 梁的受剪承载力宜由箍筋承担。梁的角部钢筋应通长设置,不仅为方便配筋,而且加强了对芯部混凝土的围箍约束。当采用弯筋承剪时,对其应用条件和构造要求作出了规定,与原规范相同。
9.2.8 利用弯矩图确定弯起钢筋的布置(弯起点或弯终点位置、角度、锚固长度等)是我国传统设计的方法,工程实践表明有关弯起钢筋的构造要求是有效的,故维持不变。
9.2.9 对梁的箍筋配置构造要求作出了规定,包括在不同受力条件下配箍的直径、间距、范围、形式等。维持原版规范的规定不变,仅合并统一表达。开口箍不利于纵向钢筋的定位,且不能约束芯部混凝土。故除小过梁以外,一般构件不应采用开口箍。
9.2.10 梁内弯剪扭箍筋的构造要求与原规范相同,工程实践证明是可行的。
(Ⅲ)局部配筋
9.2.11 本条为梁腰集中荷载作用处附加横向配筋的构造要求。
当集中荷载在梁高范围内或梁下部传入时,为防止集中荷载影响区下部混凝土的撕裂及裂缝,并弥补间接加载导致的梁斜截面受剪承载力降低,应在集中荷载影响区s范围内配置附加横向钢筋。试验研究表明,当梁受剪箍筋配筋率满足要求时,由本条公式计算确定的附加横向钢筋能较好发挥承剪作用,并限制斜裂缝及局部受拉裂缝的宽度。
在设计中,不允许用布置在集中荷载影响区内的受剪箍筋代替附加横向钢筋。此外,当传入集中力的次梁宽度b过大时,宜适当减小由3b+2hl,所确定的附加横向钢筋的布置宽度。当梁下部作用有均布荷载时,可参照本规范计算深梁下部配置悬吊钢筋的方法确定附加悬吊钢筋的数量。
当有两个沿梁长度方向相互距离较小的集中荷载作用于梁高范围内时,可能形成一个总的撕裂效应和撕裂破坏面。偏安全的做法是,在不减少两个集中荷载之间应配附加钢筋数量的同时,分别适当增大两个集中荷载作用点以外附加横向钢筋的数量。
还应该说明的是:当采用弯起钢筋作附加钢筋时,明确规定公式中的Asv应为左右弯起段截面面积之和;弯起式附加钢筋的弯起段应伸至梁上边缘,且其尾部应按规定设置水平锚固段。
9.2.12 本条为折梁的配筋构造要求。对受拉区有内折角的梁,梁底的纵向受拉钢筋应伸至对边并在受压区锚固。受压区范围可按计算的实际受压区高度确定。直线锚固应符合本规范第8.3节钢筋锚固的规定;弯折锚固则参考本规范第9.3节点内弯折锚固的做法。
9.2.13 本条提出了大尺寸梁腹板内配置腰筋的构造要求。
现代混凝土构件的尺度越来越大,工程中大截面尺寸现浇混凝土梁日益增多。由于配筋较少,往往在梁腹板范围内的侧面产生垂直于梁轴线的收缩裂缝。为此,应在大尺寸梁的两侧沿梁长度方向布置纵向构造钢筋(腰筋),以控制裂缝。根据工程经验,对腰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配筋率给出了相应的配筋构造要求。腰筋的最小配筋率按扣除了受压及受拉翼缘的梁腹板截面面积确定。
9.2.14 本条规定了薄腹梁及需作疲劳验算的梁,加强下部纵向钢筋的构造措施。与02版规范相同,工程实践证明是可行的。
9.2.15 本条参考欧洲规范EN 1992—1~1:2004的有关规定,为防止表层混凝土碎裂、坠落和控制裂缝宽度,提出了在厚保护层混凝土梁下部配置表层分布钢筋(表层钢筋)的构造要求。表层分布钢筋宜采用焊接网片。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可按第8.2.3条减小为25mm,但应采取有效的定位、绝缘措施。
9.2.16 深受弯构件(包括深梁)是梁的特殊类型,在承受重型荷载的现代混凝土结构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其内力及设计方法与一般梁有显著差别。本条为引导性条文,具体设计方法见本规范附录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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