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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F 板柱节点计算用等效集中反力设计值


F.0.1 在竖向荷载、水平荷载作用下的板柱节点,其受冲切承载力计算中所用的等效集中反力设计值Fl,eq可按下列情况确定:
1 传递单向不平衡弯矩的板柱节点
当不平衡弯矩作用平面与柱矩形截面两个轴线之一相重合时,可按下列两种情况进行计算:







F.0.3 在按本附录公式(F.0.1—5)、公式(F.0.1—6)进行板柱节点考虑传递双向不平衡弯矩的受冲切承载力计算中,如将本附录第F.0.2条的规定视作x轴(或y轴)的类似极惯性矩、几何尺寸及计算系数,则与其相应的y轴(或x轴)的类似极惯性矩、几何尺寸及计算系数,可将前述的x轴(或y轴)的相应参数进行置换确定。

F.0.4 当边柱、角柱部位有悬臂板时,临界截面周长可计算至垂直于自由边的板端处,按此计算的临界截面周长应与按中柱计算的临界截面周长相比较,并取两者中的较小值。在此基础上,应按本规范第F.0.2条和第F.0.3条的原则,确定板柱节点考虑受剪传递不平衡弯矩的受冲切承载力计算所用等效集中反力设计值Fl,eq的有关参数。

 

条文说明
F.0.1 在垂直荷载、水平荷载作用下,板柱结构节点传递不平衡弯矩时,其等效集中反力设计值由两部分组成:
1 由柱所承受的轴向压力设计值减去柱顶冲切破坏锥体范围内板所承受的荷载设计值,即Fl;
 
F.0.4 当边柱、角柱部位有悬臂板时,在受冲切承载力计算中,可能是按图F.0.1所示的临界截面周长,也可能是如中柱的冲切破坏而形成的临界截面周长,应通过计算比较,以取其不利者作为设计计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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