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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室外体育场
图6.2.2-1无电视转播时足球场两侧布置灯具位置
图6.2.2-2无电视转播时足球场四角布置灯具位置
图6.2.2-4有电视转播时足球场布置灯具位置
2 采用两侧灯杆布置方式时,灯杆的位置应满足图6.2.4-1的要求。
图6.2.5-1无电视转播时曲棍球场灯杆布置
6.2.1 在实测调查的37个比赛场和训练场中,四角照明所占比例为40.5%,两侧光带与四角混合照明所占比例为10.8%,两侧光带照明所占比例为48.6%。说明这几种布灯方式在室外体育场都经常采用。
1 两侧布置 这种方式为目前常用的照明方式,可提供较好的照度均匀度并降低阴影,照明效果较好,但整体投资较高。
2 四角布置 这种方式目前主要应用于训练场地、小型场地或改造场地,投资较低。但照明阴影比较严重。
3 混合布置 相对以上两种方式,这种照明方式的性价比较高。
6.2.2 足球场灯具布置:
1 无电视转播的室外足球场可采用场地两侧布置或场地四角布置方式。灯具的位置、高度及灯杆要求均参照国际足球联合会2002年版的《足球场人工照明指南》制定。
2 有电视转播的室外足球场可采用场地两侧布置、场地四角布置或混合布置方式。灯具的位置、高度及灯杆要求均参照国际足球联合会2002年版的《足球场人工照明指南》制定。
采用场地两侧布置时,灯具的位置及高度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ψ角增大照明效果会更好,但同时还要考虑建造成本。在国际足球联合会的文件中,要求采用单侧两条马道的设计,并对高度有要求,考虑到实际实施的可行性并依据照明实测,为降低眩光,对单条马道上灯具的高度及甲角有明确要求。
采用场地四角布置时,灯具的位置及高度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当条件受到限制或成本过高时应考虑更合理的解决方案。根据国际足球联合会2002年版的《足球场人工照明指南》的要求,灯具的最大仰角应小于70°,并且灯杆上的灯排应有15°倾斜角(见图5),以消除上下排灯具间的遮挡。
图5灯具仰角和灯排倾斜角
6.2.3 田径场灯具布置:
室外内含足球场的田径场,其灯具布置应首先采用满足足球场照明的照明系统,然后综合考虑田径场的照明,并增加对跑道
和足球场以外的内场的照明要求。
参考国际照明委员会《体育赛事中用于彩电和摄影照明的实用设计准则》CIE l69:2005。
6.2.4 网球场灯具布置:
灯具高度主要参考国际网球协会《网球场人工照明指南》及国际照明委员会《网球场照明》CIE 42—1978制定。
采用两侧灯杆布置时的灯具位置主要参考国际网球协会《网球场人工照明指南》。
对大型赛事设置马道的中心网球场照明未作规定。
6.2.5 曲棍球场灯具布置:
室外曲棍球场的照明规定均参考国际曲棍球协会的《曲棍球场人工照明指南》。
有电视转播的曲棍球场地,照明可采用四角布置、两侧布置或混合布置方式。
采用四角布置方式时,照明灯具的高度应满足图6.2.5-2的要求。根据照明实测及体育照明眩光评价,有电视转播时,适当增大甲角,对控制眩光更有利。
6.2.6 棒球场灯具布置:
参考北美照明学会(1ESNA)《照明手册》(第9版)及国际照明委员会《体育赛事中用于彩电和摄影照明的实用设计准则》CIEl69:2005制定。
6.2.7 垒球场照明设计:
参考北美照明学会(IESNA)《照明手册》(第9版)及国际照明委员会《体育赛事中用于彩电和摄影照明的实用设计准则》CIE l69:2005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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