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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室外体育场


6.2.1 室外体育场灯具宜采用下列布置方式:
   1 两侧布置 灯具与灯杆或建筑马道相结合,以连续光带形式或簇状集中形式布置在比赛场地两侧。
   2 四角布置 灯具以集中形式与灯杆相结合,布置在比赛场地四角。
   3 混合布置 两侧布置和四角布置相结合的布置方式。
6.2.2 足球场灯具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电视转播时宜采用场地两侧或场地四角布置方式。
     1)采用场地两侧布置方式时,灯具不宜布置在球门中心点沿底线两侧10°的范围内,灯杆底部与场地边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灯具高度宜满足灯具到场地中心线的垂直连线与场地平面之间的夹角甲不宜小于25°(见图6.2.2-1);
     2)采用场地四角布置方式时,灯杆底部到场地边线中点的连线与场地边线之间的夹角不宜小于5°,且灯杆底部到底线中点的连线与底线之间的夹角不宜小于10°,灯具高度宜满足灯拍中心到场地中心的连线与场地平面之间的夹角ψ不宜小于25°(见图6.2.2-2)。
图6,2.2-1无电视转播时足球场两侧布置灯具位置
图6.2.2-1无电视转播时足球场两侧布置灯具位置
图6.2.2-2无电视转播时足球场四角布置灯具位置
图6.2.2-2无电视转播时足球场四角布置灯具位置
2 有电视转播时宜采用场地两侧、场地四角或混合布置方式。
     1)采用场地两侧布置方式时,灯具不应布置在球门中心点沿底线两侧15°的范围内(见图6.2.2-3);
    2)采用场地四角布置方式时,灯杆底部到场地边线中点的连线与场地边线之间的夹角不应小于5°,且灯杆底部到底线中点的连线与底线之间的夹角不应小于15°,灯具高度应满足灯拍中心到场地中心的连线与场地平面之间的夹角ψ不应小于25°(见图6.2.2-4)。
图6.2.2-3有电视转播时足球场两侧布置灯具位置
图6.2.2-3有电视转播时足球场两侧布置灯具位置
图6.2.2-4有电视转播时足球场布置灯具位置
图6.2.2-4有电视转播时足球场布置灯具位置
采用混合布置时,灯具的位置及高度应同时满足两侧布置和四角布置的要求。
3 任何照明方式下,灯杆的布置均不应妨碍观众的视线。
6.2.3 田径场的灯具布置宜采用两侧布置、四角布置或混合布置方式。
6.2.4 网球场灯具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没有或只有少量观众席的网球场地,宜采用两侧灯杆布置方式,灯杆应布置在观众席的后侧;对有较多观众席、有较高挑篷且灯杆无法布置的网球场地,宜采用两侧光带布置方式。
    2 采用两侧灯杆布置方式时,灯杆的位置应满足图6.2.4-1的要求。
图6.2.4-1网球场灯杆位置
图6.2.4-1网球场灯杆位置
    3 场地两侧应采用对称的灯具布置方式,提供相同的照明。
    4 灯具的安装高度应满足图6.2.4-2的要求,比赛场地灯具高度不应低于12m,训练场地灯具高度不应低于8m。
图6.2.4-2网球场灯具高度
图6.2.4-2网球场灯具高度
6.2.5 曲棍球场灯具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电视转播时宜采用多杆布置方式,灯杆底部与场地边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灯杆底部与底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灯具的高度宜满足图6.2.5-1的要求。
图6.2.5-1无电视转播时曲棍球场灯杆布置
图6.2.5-1无电视转播时曲棍球场灯杆布置
    2 有电视转播时宜采用四角布置、两侧布置或混合布置方式。
    采用四角布置方式时,灯具的位置及高度应满足图6.2.5-2的要求。灯杆的位置应在10°~25°之间。
图6.2.5-2有电视转播时曲棍球场灯杆布置
图6.2.5-2有电视转播时曲棍球场灯杆布置
    采用两侧布置方式时,灯具的高度应满足ψ不小于25°的要求。
6.2.6 棒球场灯具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棒球场灯具宜采用6根或8根灯杆布置方式,也可在观众席上方的马道上安装灯具。
   2 灯杆应位于四个垒区主要视角20°以外的范围,灯杆不应设置在图6.2.6中的阴影区。
 
6.2.7 垒球场灯具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垒球场宜采用不少于4根灯杆布置方式,也可在观众席上方的马道上安装灯具。
   2 灯杆应位于四个垒区主要视角20°以外的范围,灯杆不应设置在本标准图6.2.6中的阴影区。
条文说明

6.2.1 在实测调查的37个比赛场和训练场中,四角照明所占比例为40.5%,两侧光带与四角混合照明所占比例为10.8%,两侧光带照明所占比例为48.6%。说明这几种布灯方式在室外体育场都经常采用。
   1 两侧布置   这种方式为目前常用的照明方式,可提供较好的照度均匀度并降低阴影,照明效果较好,但整体投资较高。
   2 四角布置   这种方式目前主要应用于训练场地、小型场地或改造场地,投资较低。但照明阴影比较严重。
   3 混合布置   相对以上两种方式,这种照明方式的性价比较高。
6.2.2 足球场灯具布置:
1 无电视转播的室外足球场可采用场地两侧布置或场地四角布置方式。灯具的位置、高度及灯杆要求均参照国际足球联合会2002年版的《足球场人工照明指南》制定。
2 有电视转播的室外足球场可采用场地两侧布置、场地四角布置或混合布置方式。灯具的位置、高度及灯杆要求均参照国际足球联合会2002年版的《足球场人工照明指南》制定。
 采用场地两侧布置时,灯具的位置及高度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ψ角增大照明效果会更好,但同时还要考虑建造成本。在国际足球联合会的文件中,要求采用单侧两条马道的设计,并对高度有要求,考虑到实际实施的可行性并依据照明实测,为降低眩光,对单条马道上灯具的高度及甲角有明确要求。
 采用场地四角布置时,灯具的位置及高度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当条件受到限制或成本过高时应考虑更合理的解决方案。根据国际足球联合会2002年版的《足球场人工照明指南》的要求,灯具的最大仰角应小于70°,并且灯杆上的灯排应有15°倾斜角(见图5),以消除上下排灯具间的遮挡。

图5灯具仰角和灯排倾斜角
图5灯具仰角和灯排倾斜角

6.2.3 田径场灯具布置:
    室外内含足球场的田径场,其灯具布置应首先采用满足足球场照明的照明系统,然后综合考虑田径场的照明,并增加对跑道
和足球场以外的内场的照明要求。
    参考国际照明委员会《体育赛事中用于彩电和摄影照明的实用设计准则》CIE l69:2005。
6.2.4 网球场灯具布置:
    灯具高度主要参考国际网球协会《网球场人工照明指南》及国际照明委员会《网球场照明》CIE 42—1978制定。
    采用两侧灯杆布置时的灯具位置主要参考国际网球协会《网球场人工照明指南》。
    对大型赛事设置马道的中心网球场照明未作规定。
6.2.5 曲棍球场灯具布置:
    室外曲棍球场的照明规定均参考国际曲棍球协会的《曲棍球场人工照明指南》。
    有电视转播的曲棍球场地,照明可采用四角布置、两侧布置或混合布置方式。
    采用四角布置方式时,照明灯具的高度应满足图6.2.5-2的要求。根据照明实测及体育照明眩光评价,有电视转播时,适当增大甲角,对控制眩光更有利。
6.2.6 棒球场灯具布置:
   参考北美照明学会(1ESNA)《照明手册》(第9版)及国际照明委员会《体育赛事中用于彩电和摄影照明的实用设计准则》CIEl69:2005制定。
6.2.7 垒球场照明设计:
   参考北美照明学会(IESNA)《照明手册》(第9版)及国际照明委员会《体育赛事中用于彩电和摄影照明的实用设计准则》CIE l69:2005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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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JGJ15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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