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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检测报告
8.5.1 检测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委托单位;
2 检测日期、时间、环境条件(供电电压、环境温度);
3 检测依据:有关标准规范、工程招标的技术要求;
4 检测设备:仪器名称、型号、编号、校准日期;
5 场地尺寸:长度、宽度、高度、面积;
6 光源种类、功率、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
7 灯具(含电器附件)类型、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安装天数、清扫周期;
8 灯具布置方式、安装高度;
9 控制系统及照明总功率;
10 检测项目(以下包括测量点图和对应的测量值):
1)水平照度;
2)垂直照度:摄像机方向垂直照度、四个方向垂直照度;
3)眩光计算参数;
4)现场显色指数;
5)现场色温。
11 测量值计算:
1)平均照度Eave;
2)照度比率Ehave/Evave;
3)照度均匀度U1=Emin/Emax;
4)照度均匀度U2=Emin/Eave;
5)均匀度梯度UG;
6)眩光指数GR。
12 检测人员签字:检验、记录、校核。
8.5.2 检测报告应提供灯具平、剖面布置图和开灯模式灯具布置图。
8.5.3 检测报告应对检测结果按设计标准给出检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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