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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力值量测
6.2.1 结构试验中测量集中加载力值的仪表可选用荷载传感器、弹簧式测力仪等。各种力值量测仪表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荷载传感器的精度不应低于C级;对于长期试验,精度不应低于B级;
荷载传感器仪表的最小分度值不宜大于被测力值总量的1.0%,示值允许误差为量程的1.0%;
2 弹簧式测力仪的最小分度值不应大于仪表量程的2.0%,示值允许误差为量程的1.5%;
3 当采用分配梁及其他加载设备进行加载时,宜通过荷载传感器直接量测施加于试件的力值,利用试验机读数或其他间接量测方法计算力值时,应计入加载设备的重量;
4 当采用悬挂重物加载时,可通过直接称量加载物的重量计算加载力值,并应计入承载盘的重量;称量加载物及承载盘重量的仪器允许误差为量程的±1.0%。
6. 2.2 均布加载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施加在试件上的荷载:
1 重物加载时,以每堆加载物的数量乘以单重,再折算成区格内的均布加载值;称量加载物重量的衡器允许误差为量程的±1.0%;
2 散体装在容器内倾倒加载,称量容器内的散体重量,以加载次数计算重量,再折算成均布加载值;称量容器内散体重量的衡器允许误差为量程的±1.0%;
3 水加载以量测水的深度,再乘以水的重度计算均布加载值,或采用精度不低于1.0级的水表按水的流量计算加载量,再换算为荷载值;
4 气体加载以气压计量测加压气体的压力,均布加载量按气囊与试件表面实际接触的面积乘气压值计算确定;气压表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1.5级。
条文说明
6.2.1 本条提出了对集中加载力值量测仪表的要求,除量测精度的要求外,还强调了试验中应重视采用分配梁、悬挂重物等方式加载时设备重量的影响。
6.2.2 本条确定了均布加载时,各种加载形式加载值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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