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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辅助生产设施


4.3.1 锅炉给水的除氧宜采用节水除氧技术。
4.3.2 燃煤锅炉宜采用干式除灰、干式输灰(渣)技术,当采用水力除灰时,冲灰水宜回收利用。
4.3.3 锅炉排污水和冷凝液应回收利用。
4.3.4 煤储运的加湿、喷淋、冲洗等用水应采用再生水,并应在沉降处理后循环使用。
4.3.5 空压站内空压机的空气冷却,宜采用干式空气冷却方式,当采用水冷却方式时,应采用循环冷却水。
4.3.6 储罐应设置独立的喷淋水循环收集系统,夏季冷却喷淋水应循环使用。

条文说明
4.3.1 锅炉给水的节水除氧技术包括解析除氧器(包括干式蒸馏、干式汽提)、无蒸汽除氧(包括氧化还原树脂除氧技术和膜分离除氧技术)等。
4.3.2 燃煤锅炉采用干式除灰、干式输灰(渣)技术,减少系统用水环节,可有效节约用水。冲灰水回收利用时,应首先考虑在界区内完成预处理,如有全厂性设施,再根据经济性原则,适当合并处理、回用。
4.3.3 废热锅炉、蒸汽发生器的排污水的含盐量一般为100mg/L~125mg/L、电导率大约在200μs/cm,满足循环冷却水补充用水水质要求,可作为循环冷却水补充用水使用。
4.3.5 当空压站采用水冷却方式时,应采用循环冷却水。循环冷却水的温度、压力等参数,采用与工艺装置循环冷却水相同的参数,利于工程大循环水系统和小循环水系统的统筹考虑,便于工程设计,利于节省占地和投资,便于管理。
4.3.6 独立的喷淋水循环收集系统包括储罐喷淋水收集器、水池、循环泵等设施,布置在罐区围堰外。储罐夏季冷却喷淋水几乎无污染,应循环利用。当发生储罐破裂等事故时,被污染的喷淋水应送往工厂的污水处理系统,不得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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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节水设计规范 GB/T5097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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