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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监理文件资料归档


7.3.1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并应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
7.3.2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规定,保存监理档案,并应向有关单位、部门移交需要存档的监理文件资料。

条文说明
7.3.1 监理文件资料的组卷及归档应符合相关规定。
7.3.2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档案。工程监理单位自行保存的监理档案保存期可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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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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