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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图档资料
	7.2.1 抢修作业的图档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事故或故障报警记录;
	    2 事故或故障处理记录;
	    3 焊接验收纪录;
	    4 抢修项目验收单;
	    5 抢修资料附件:
	        1)抢修投入的材料清单;
	        2)抢修过程影像资料;
	        3)抢修地点地域图;
	        4)抢修平面示意图及断面示意图等;
	    6 抢修作业总结报告。
	7.2.2 接警机构应按本规程第A.0.1条的要求填写故障或事故报警记录。报警记录应包括接警时间、故障或事故发生地点、故障或事故描述、接警处置等。
	7.2.3 抢修队伍应按本规程第A.0.2条的要求填写故障或事故处理记录。处理记录包括故障或事故地点、故障或事故描述、原因分析、抢修方案、抢修过程记录、抢修队伍及人员、抢修评价及建议等内容。
	7.2.4 抢修工程完成后,供热管理单位应组织施工、技术、质检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由供热管理单位出具最终验收意见,并应按本规程第A.0.3条和第A.0.4条的要求填写焊接验收记录和抢修项目质量验收单。
	7.2.5 供热管理单位在供热抢修结束后应编制抢修作业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故障(事故)描述、原因分析、抢修队伍及人员、抢修方案、抢修过程记录、抢修评价及建议、应急预案评审等内容。
电子版资料包括事故发生第一现场、处理过程、恢复后的现场等各种图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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