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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电气一次设备
6.3.1 电气一次设备检测与评价对象应包括:主变、厂用变、断路器、隔离开关、互感器、电力电缆、母线及架构、防雷、避雷、接地装置及安全设施等。
6.3.2 电气一次设备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备与构架接地是否完好。
2 充油设备的油位、油色、油温。
3 充气设备气压、密度。
4 外包绝缘层或外壳、接头。
5 设备安全距离。
6 名称、相别、位置指示、安全标识。
6.3.3 电气一次设备现场测试应根据现场检查和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测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的有关规定。
6.3.4 电气一次设备的安全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B第B.3.7条的规定评定。
条文说明
6.3.2 设备与构架接地应设有符合热稳定的接地引线;充油的油位、油色、油温、湿度应正常;充气设备的气压、密度应正常;外包绝缘层或外壳应无明显破裂、变形、变色,接头部位应无明显过热变色、烧蚀、放电痕迹。
电气一次设备不得安装或放置在不稳定、高温、潮湿部位或浸泡在水里。安全距离应足够,应无碰触的危险;名称、相别、位置指示应明确、清晰,不得被异物覆盖、缠绕、包裹。
电气一次设备不得安装或放置在不稳定、高温、潮湿部位或浸泡在水里。安全距离应足够,应无碰触的危险;名称、相别、位置指示应明确、清晰,不得被异物覆盖、缠绕、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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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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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水库及水工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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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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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泄水建筑物
- 3.5 输水建筑物
- 3.6 厂房及升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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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 4.2 闸门及启闭设备
- 4.3 压力钢管
- 5 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和电站辅助设备
- 5.1 水轮机
- 5.2 主阀
- 5.3 调速器
- 5.4 电站辅助设备
- 6 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和电气设备
- 6.1 发电机
- 6.2 励磁系统
- 6.3 电气一次设备
- 6.4 电气二次设备
- 7 安全运行管理
- 8 综合评价
- 附录A 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单元划分表
- 附录B 小型水电站安全等级评定标准
- B.1 水库及水工建筑物
- B.2 金属结构
- B.3 机电设备
- B.4 安全运行管理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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