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3 热力制冷系统设计


4.3.1 热力制冷系统应根据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选择连续供冷或间歇供冷方式,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4.3.2 太阳能空调系统中选用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组在名义工况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GB/T 18431的有关规定;
    2 机组的供冷量应根据机组供水侧污垢及腐蚀等因素进行修正;
    3 机组的低温保护以及检修空间等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GB/T 18431的有关规定。
4.3.3 太阳能空调系统中选用热水型吸附式制冷机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组在名义工况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 宜选用两台机组;
    3 工况切换的电动执行机构应安全可靠。
4.3.4 热力制冷系统的热水流量、冷却水流量以及冷冻水流量应按照机组的相关性能参数确定。


条文说明
4.3.1 本条规定了热力制冷系统的设计应同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相关技术要求。系统的运行模式可根据建筑的实际使用功能以及空调系统运行时间分为连续供冷系统和间歇供冷系统。
4.3.2 本条规定了对吸收式制冷机组的具体要求。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是以热水的显热为驱动热源,通常是用工业余废热、地热和太阳能热水为热源。根据热水温度范围分为单效和双效两种类型。目前应用最为普遍的是太阳能驱动的单效溴化锂吸收式制冷系统。
    吸收式制冷机组需要在一端留出相当于热交换管长度的空间,以便清洗和更换管束,另一端留出有装卸端盖的空间。机组应具备冷冻水或冷剂水的低温保护、冷却水温度过低保护、冷剂水的液位保护、屏蔽泵过载和防汽蚀保护、冷却水断水或流量过低保护、蒸发器中冷剂水温度过高保护和发生器出口浓溶液高温保护和停机时防结晶保护。
4.3.3 本条规定了对吸附式制冷机组的具体要求。太阳能固体吸附式制冷是利用吸附制冷原理,以太阳能为热源,采用的工质对通常为活性炭-甲醇、分子筛-水、硅胶-水及氯化钙-氨等。利用太阳能集热器将吸附床加热用于脱附制冷剂,通过加热脱附-冷凝-吸附-蒸发等几个环节实现制冷。目前已研制出的太阳能吸附式制冷系统种类繁多,结构也不尽相同,可以在太阳能空调系统中使用的一般为硅胶-水吸附式制冷机组。
    由于吸附式制冷机组的工作过程具有周期性,因此,在实际工程设计中,建议至少选用两台机组,并实现错峰运行。机组的循环周期应通过优化计算确定,目前国内市场上的小型硅胶-水吸附式制冷机组的优化循环周期一般为15min的加热时间,15min的冷却时间。
4.3.4 本条规定了热力制冷系统的流量(包括热水流量、冷却水流量以及冷冻水流量)应按照制冷机组产品样本选取,一般由生产厂家给出。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7-2012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