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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太阳能空调系统交付使用前,系统提供单位应对使用单位进行操作培训,并帮助使用单位建立太阳能空调系统的管理制度,提交使用手册。
8.1.2 太阳能空调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由专人负责。
8.1.3 当太阳能空调系统运行发生异常时,应及时处理。
8.1.4 使用单位应对太阳能空调系统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周期不应大于1年。


条文说明
8.1.1~8.1.3 规定在太阳能空调系统交付使用后,系统提供单位应对使用单位进行工作原理交底和相关的操作培训,并制定详细的使用说明。使用单位应建立太阳能空调系统管理制度,其中包括太阳能空调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维修等。太阳能空调系统开始使用后,使用单位应根据建筑使用特点以及空调运行时间等因素,建立由专人负责运行维护的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和运行。系统操作和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对系统进行管理,发现仪表显示出现故障及系统运行失常,应及时组织检修。但太阳能集热器、制冷机组、控制系统等关键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相关产品供应商进行专业维修。
8.1.4 本条规定了应对太阳能空调系统的主要设备、部件以及数据采集装置、控制元件等进行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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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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