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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供配电系统总体设计


3.2.1 校园供配电系统总体设计应根据校园内的负荷性质及重要性、用电容量、使用功能、管理模式、当地电源条件及电网规划,合理确定校园供配电系统的负荷等级、系统结构和配变电所的分布及规模,并应提出实施方案。
3.2.2 校园供电电压等级应根据用电容量、供电距离、用电设备特性、当地公共电网现状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2.3 校园供配电宜自成系统,且系统应简单可靠,并便于管理和维护。
3.2.4 小负荷的学校用户,宜接入地区市政低压电网。
3.2.5 校园用电负荷可根据校园的功能分区和建筑的使用功能分类,并结合学校的工作性质及作息时间的特点,按单位指标法进行预测。校园的总配变电站变压器容量指标,可结合学校等级、类型,按表3.2.5确定。

表3.2.5 校园的总配变电站变压器容量指标

    注:本表不含供暖方式为电采暖的学校。
3.2.6 学校总配变电所宜独立设置,分配变电所宜附设在建筑物内或外,也可选用户外预装式变电所。
3.2.7 校园高压配电系统宜根据负荷等级、容量、分布及线路路径等的情况,采用辐射式接线或环式接线。
3.2.8 配电变压器负荷率不宜大于85%。当低压侧电压为0.4kV时,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600kVA。对于预装式变电所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大于800kVA。
3.2.9 供配电系统线路在校园内敷设宜采用电缆地下敷设的方式,并应根据校园地形、道路、地下管网等情况合理布局。
3.2.10 高等学校校园宜设置电能管理系统。

条文说明
3.2.3 校园供配电自成系统,有利于校园管理和安全运行,减少外界干扰。
3.2.4 小负荷的学校用户,一般是规模较小的中、小学。当学校学生人数及班级较少,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以下时,若采用低压供电,接入地区市政低压电网,在技术经济方面较为合理,也便于学校管理。由于各地供电部门对低压供电的容量有不同规定,总体设计时,学校作为用电单位需与当地供电部门协调。
3.2.5 在校园供配电系统总体设计时,为便于确定供电方案、配变电站的分布和选择变压器的容量及台数,规划用电负荷预测可以根据校园的功能分区和建筑的使用功能分类采用单位指标法(即负荷密度W/m2,宿舍也可按W/居室)计算,乘以同时系数。根据调研,学校内各教育建筑的用电负荷用电时间不统一,如学生宿舍、食堂与教学实验等用电时间就不同,因此,按单位指标法预测的用电负荷与配变电站计算负荷之间有一定的同时系数,一般为0.5~0.8,需结合负荷的具体情况确定。
    根据调研,全国各地学校用电负荷相差较大,中小学与高等学校,文科与理工科学校,南、北方学校,均有较大差异。总体设计时,校园总配变电站的变压器容量可以结合学校的等级、类型按本规范表3.2.5给出的指标确定。如有的学校供暖方式为电采暖,则其校园总变压器容量指标根据学校所在地区、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情况及采暖用电面积等实际情况,可以在此表的基础上增加50VA/m2~80VA/m2
3.2.6 学校总配变电所,一般为10kV配电中心或35/10kV总变电站,其独立设置较为安全且便于管理、维护。分配变电所通常直接深入或接近负荷中心,因此采用附设式较为合理。
3.2.9 本条规定供配电系统线路在校园内敷设优先采用电缆地下敷设方式,是为了保证用电安全,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3.2.10 高等学校校园供配电系统一般规模较大,系统较为复杂,设置电能管理系统有利于供配电系统的科学管理。根据配变电所的分布,校园电能管理系统设置主站、分站。主站设置在学校总配变电所内,分站设在下级适宜的分配变电所内。
    电能管理系统一般具有配网监测管理和电能计量管理两大功能。主站通常具备这两大功能,并且根据其供配电系统的特点和运营与管理要求,能连续测量、采集供配电系统正常运行和事故情况下的电气参数和运行状态,实现高低压的保护、测量、有需求时的控制、保护定值管理、事件的记录与告警、故障分析、各类报表及设备维护信息等;能对各类用电进行计量。各分站的电能管理系统需至少具有电能计量管理功能,有条件的可以具有配网监测和电能计量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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