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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电击防护


5.6.1 教学、实验用电设备可采用下列电击防护措施:
    1 采用带电体绝缘、遮拦和外护物防护、阻挡物防护、设备置于伸臂范围以外等直接接触防护措施;
    2 采用自动切断电源、选用Ⅱ类设备、采取电气分隔、将电气设备安装在非导电场所内、等电位联结等间接接触防护措施;
    3 采用安全特低电压系统供电、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等作为附加保护的防护措施。
5.6.2 当教育建筑配电回路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用作直接接触防护的附加保护时,剩余动作电流不应超过30mA。
5.6.3 实验室内受实验工艺限制需保持连续供电的回路,当设有电击防护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时,其保护不应直接作用于动作断电,可作用于声光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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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31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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