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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检测方法选择和检测数量
3.3.1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应依据设计确定的基桩受力状态,采用相应的静载试验方法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检测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当预计工程桩总数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
3.3.2 打入式预制桩有下列要求之一时,应采用高应变法进行试打桩的打桩过程监测。在相同施工工艺和相近地基条件下,试打桩数量不应少于3根。
1. 控制打桩过程中的桩身应力;
2. 确定沉桩工艺参数;
3. 选择沉桩设备;
4. 选择桩端持力层。
3.3.3 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方法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3.1.1条的规定;当一种方法不能全面评价基桩完整性时,应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检测方法,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基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
2. 除符合本条上款规定外,每个柱下承台检测桩数不应少于1根;
3. 大直径嵌岩灌注桩或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大直径灌注桩,应在本条第1、2款规定的检测桩数范围内,按不少于总桩数10%的比例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检测;
4. 当符合本规范第3.2.6条第1、2款规定的桩数较多,或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宜增加检测数量。
3.3.4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进行承载力验收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同一条件下桩基分项工程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
1.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
2. 施工前未按本规范第3.3.1条进行单桩静载试验的工程;
3. 施工前进行了单桩静载试验,但施工过程中变更了工艺参数或施工质量出现了异常;
4. 地基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5. 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
6. 施工过程中产生挤土上浮或偏位的群桩。
3.3.5 除本规范第3.3.4条规定外的工程桩,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可按下列方式进行验收检测:
1. 当采用单桩静载试验时,检测数量宜符合本规范第3.3.4条的规定;
2. 预制桩和满足高应变法适用范围的灌注桩,可采用高应变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
3.3.6 当有本地区相近条件的对比验证资料时,高应变法可作为本规范第3.3.4条规定条件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的补充,其检测数量宜符合本规范第3.3.5条第2款的规定。
3.3.7 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无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持力层核验:
1. 采用钻芯法测定桩底沉渣厚度,并钻取桩端持力层岩土芯样检验桩端持力层,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2. 采用深层平板载荷试验或岩基平板载荷试验,检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有关规定,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3.3.8 对设计有抗拔或水平力要求的桩基工程,单桩承载力验收检测应采用单桩竖向抗拔或单桩水平静载试验,检测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3.4条的规定。
“地基条件、桩长相近,桩端持力层、桩型、桩径、成桩工艺相同”即为本规范所指的“同一条件”。对于大型工程,“同一条件”可能包含若干个桩基分项(子分项)工程。同一桩基分项工程可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条件”的桩组成,如直径400mm和500mm的两种规格的管桩应区别对待。
本条规定同一条件下的试桩数量不得少于一组3根,是保障合理评价试桩结果的低限要求。若实际中由于某些原因不足以为设计提供可靠依据或设计另有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试桩数量。另外,如果施工时桩参数发生了较大变动或施工工艺发生了变化,应重新试桩。
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无法做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时,可依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相关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进行深层平板载荷试验、岩基载荷试验;或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进行小直径桩静载试验,通过桩身内力测试,确定承载力参数,并建议考虑尺寸效应的影响。另外,采用上述替代方案时,应先通过相关质量责任主体组织的技术论证。
试验桩场地的选择应有代表性,附近应有地质钻孔。设计提出侧阻和端阻测试要求时,应在试验桩施工中安装测试桩身应变或变形的元件,以得到试桩的侧摩阻力分布及桩端阻力,为设计选择桩基持力层提供依据。试验桩的设计应符合试验目的要求,静载试验装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试验安全的要求。
3.3.2 本条的要求恰好是在打入式预制桩(特别是长桩、超长桩)情况下的高应变法技术优势所在。进行打桩过程监控可减少桩的破损率和选择合理的入土深度,进而提高沉桩效率。
3.3.3 桩身完整性检测,应在保证准确全面判定的原则上,首选适用、快速、经济的检测方法。当一种方法不能全面评判基桩完整性时,应采用两种或多种检测方法组合进行检测。例如:(1)对多节预制桩,接头质量缺陷是较常见的问题。在无可靠验证对比资料和经验时,低应变法对不同形式的接头质量判定尺度较难掌握,所以对接头质量有怀疑时,宜采用低应变法与高应变法或孔内摄像相结合的方式检测。(2)中小直径灌注桩常采用低应变法,但大直径灌注桩一般设计承载力高,桩身质量是控制承载力的主要因素;随着桩径的增大和桩长超长,尺寸效应和有效检测深度对低应变法的影响加剧,而钻芯法、声透法恰好适合于大直径桩的检测(对于嵌岩桩,采用钻芯法可同时钻取桩端持力层岩芯和检测沉渣厚度)。同时,对大直径桩采用联合检测方式,多种方法并举,可以实现低应变法与钻芯法、声波透射法之间的相互补充或验证,优势互补,提高完整性检测的可靠性。
按设计等级、地质情况和成桩质量可靠性确定灌注桩的检测比例大小,2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是合理的。
“每个柱下承台检测桩数不得少于1根”的规定涵盖了单桩单柱应全数检测之意。但应避免为满足本条1~3款最低抽检数量要求而贪图省事、不负责任地选择受检桩:如核心筒部位荷载大、基桩密度大,但受检桩却大量挑选在裙楼基础部位;又如9桩或9桩以上的柱下承台仅检测1根桩。
当对复合地基中类似于素混凝土桩的增强体进行检测时;检测数量应按《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规定执行。
3.3.4 桩基工程属于一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以分项工程单独验收,所以本规范将承载力验收检测的工程桩数量限定在分项工程内。本条同时规定了在何种条件下工程桩应进行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及检测数量低限。
采用挤土沉桩工艺时,由于土体的侧挤和隆起,质量问题(桩被挤断、拉断、上浮等)时有发生,尤其是大面积密集群桩施工,加上施打顺序不合理或打桩速率过快等不利因素,常引发严重的质量事故。有时施工前虽做过静载试验并以此作为设计依据,但因前期施工的试桩数量毕竟有限,挤土效应并未充分显现,施工后的单桩承载力与施工前的试桩结果相差甚远,对此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另需注意:当符合本条六款条件之一,但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的数量或方法的选择不能按本条执行时,为避免无法实施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的情况出现,本规范的第3.3.6条和第3.3.7条作为本条的补充条款给予了出路。
3.3.5 预制桩和满足高应变法适用检测范围的灌注桩,可采用高应变法。高应变法作为一种以检测承载力为主的试验方法,尚不能完全取代静载试验。该方法的可靠性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经验,绝非仅通过一定量的静动对比就能解决。由于检测人员水平、设备匹配能力、桩土相互作用复杂性等原因,超出高应变法适用范围后,静动对比在机理上就不具备可比性。如果说“静动对比”是衡量高应变法是否可靠的唯一“硬”指标的话,那么对比结果就不能只是与静载承载力数值的比较,还应比较动测得到的桩的沉降和土参数取值是否合理。同时,在不受第3.3.4条规定条件限制时,尽管允许采用高应变法进行验收检测,但仍需不断积累验证资料、提高分析判断能力和现场检测技术水平。尤其针对灌注桩检测中,实测信号质量有时不易保证、分析中不确定因素多的情况,本规范第9.1.1~9.1.2条对此已作了相应规定。
3.3.6 为了全面了解工程桩的承载力情况,使验收检测达到既安全又经济的目的,本条提出可采用高应变法作为静载试验的“补充”,但无完全代替静载试验之意。如场地地基条件复杂、桩施工变异大,但按本规范第3.3.4条规定的静载试桩数量很少,存在抽样数量不足、代表性差的问题,此时在满足本规范第3.3.4条规定的静载试桩数量的基础上,只能是额外增加高应变检测;又如场地地基条件和施工变异不大,按1%抽检的静载试桩数量较大,根据经验能认定高应变法适用且其结果与静载试验有良好的可比性,此时可适当减少静载试桩数量,采用高应变检测作为补充。
3.3.7 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事实上对所有高承载力的桩),往往不允许任何一根桩承载力失效,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由于试桩荷载大或场地限制,有时很难、甚至无法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静载检测。对此,本条规定实际是对本规范第3.3.4条的补充,体现了“多种方法合理搭配,优势互补”的原则,如深层平板载荷试验、岩基载荷试验,终孔后混凝土灌注前的桩端持力层鉴别,成桩后的钻芯法沉渣厚度测定、桩端持力层钻芯鉴别(包括动力触探、标贯试验、岩芯试件抗压强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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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检测工作程序
- 3.3 检测方法选择和检测数量
- 3.4 验证与扩大检测
- 3.5 检测结果评价和检测报告
- 4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 4.1 一般规定
- 4.2 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 4.3 现场检测
- 4.4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 5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
- 5.1 一般规定
- 5.2 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 5.3 现场检测
- 5.4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 6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
- 6.1 一般规定
- 6.2 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 6.3 现场检测
- 6.4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 7 钻芯法
- 7.1 一般规定
- 7.2 设备
- 7.3 现场检测
- 7.4 芯样试件截取与加工
- 7.5 芯样试件抗压强度试验
- 7.6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 8 低应变法
- 8.1 一般规定
- 8.2 仪器设备
- 8.3 现场检测
- 8.4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 9 高应变法
- 9.1 一般规定
- 9.2 仪器设备
- 9.3 现场检测
- 9.4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 10 声波透射法
- 10.1 一般规定
- 10.2 仪器设备
- 10.3 声测管埋设
- 10.4 现场检测
- 10.5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 附录A 桩身内力测试
- 附录B 混凝土桩桩头处理
- 附录C 静载试验记录表
- 附录D 钻芯法检测记录表
- 附录E 芯样试件加工和测量
- 附录F 高应变法传感器安装
- 附录G 试打桩与打桩监控
- G.1 试打桩
- G.2 桩身锤击应力监测
- G.3 锤击能量监测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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