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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现场检测
6.3.1 加载方法宜根据工程桩实际受力特性,选用单向多循环加载法或按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慢速维持荷载法。当对试桩桩身横截面弯曲应变进行测量时,宜采用维持荷载法。
6.3.2 试验加、卸载方式和水平位移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向多循环加载法的分级荷载,不应大于预估水平极限承载力或最大试验荷载的1/10;每级荷载施加后,恒载4min后,可测读水平位移,然后卸载至零,停2min测读残余水平位移,至此完成一个加卸载循环;如此循环5次,完成一级荷载的位移观测;试验不得中间停顿;
2. 慢速维持荷载法的加、卸载分级以及水平位移的测读方式,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4.3.3条和第4.3.5条的规定。
6.3.3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 桩身折断;
2. 水平位移超过30mm~40mm;软土中的桩或大直径桩时可取高值;
3. 水平位移达到设计要求的水平位移允许值。
6.3.4 检测数据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0.2的格式进行记录。
6.3.5 测试桩身横截面弯曲应变时,数据的测读宜与水平位移测量同步。
6.3.3 对抗弯性能较差的长桩或中长桩而言,承受水平荷载桩的破坏特征是弯曲破坏,即桩身发生折断,此时试验自然终止。在工程桩水平承载力验收检测中,终止加荷条件可按设计要求或标准规范规定的水平位移允许值控制。考虑软土的侧向约束能力较差以及大直径桩的抗弯刚度大等特点,终止加载的变形限可取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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