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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结构上的作用应分为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直接作用为直接施加于结构上的集中力或分布力;间接作用为引起结构外加变形或约束变形的地震、基础变位、温度和湿度变化、混凝土收缩和徐变等。直接作用又称为荷载。
4.1.2 结构上的各种作用,若在时间上或空间上可认为相互随机独立,则每一种作用都可按对结构单独的作用分别考虑。若某些作用是随机相关的,且经常以它们的最大值同时出现,则可将它们按一种作用考虑。
条文说明
4.1.1 长期以来,把所有引起结构反应的原因习惯地统称为“荷载”,这种叫法并不科学和确切。众所周知,引起结构反应的原因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性质,一种是施加于结构上的外力,如车辆、人群、结构自重等,它们是直接施于结构上的,可用“荷载”这一术语来概括。另一种不是以外力形式施加于结构,它们产生的效应常与结构本身特性、结构所处环境有关。如地震、基础不均匀沉降、混凝土收缩和徐变、温度变化等,这些都是间接作用于结构的,如果也称“荷载”,就会引起人们的误解。如应用“地震荷载”一词,就容易被误解为地震是对结构直接施加的、与地基和结构无关的外力。因此,国际上普遍地把所有引起结构反应的原因统称为“作用”,而“荷载”仅限于表达施加于结构上的直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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