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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管沟及井室
主控项目
9.4.1 管沟的基层处理和井室的地基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9.4.2 各类井室的井盖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有明显的文字标识,各种井盖不得混用。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9.4.3 设在通车路面下或小区道路下的各种井室,必须使用重型井圈和井盖,井盖上表面应与路面相平,允许偏差为±5mm。绿化带上和不通车的地方可采用轻型井圈和井盖,井盖的上表面应高出地坪50mm,并在井口周围以2%的坡度向外做水泥砂浆护坡。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9.4.4 重型铸铁或混凝土井圈,不得直接放在井室的砖墙上,砖墙上应做不少于80mm厚的细石混凝土垫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9.4.5 管沟的坐标、位置、沟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4.6 管沟的沟底层应是原土层,或是夯实的回填土,沟底应平整,坡度应顺畅,不得有尖硬的物体、块石等。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4.7 如沟基为岩石、不易清除的块石或为砾石层时,沟底应下挖100~200mm,填铺细砂或粒径不大于5mm的细土,夯实到沟底标高后,方可进行管道敷设。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9.4.8 管沟回填土,管顶上部200mm以内应用砂子或无块石及冻土块的土,并不得用机械回填;管顶上部500mm以内不得回填直径大于100mm的块石和冻土块;500mm以上部分回填土中的块石或冻土块不得集中。上部用机械回填时,机械不得在管沟上行走。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9.4.9 井室的砌筑应按设计或给定的标准图施工。井室的底标高在地下水位以上时,基层应为素土夯实;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基层应打100mm厚的混凝土底板。砌筑应采用水泥砂浆,内表面抹灰后应严密不透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9.4.10 管道穿过井壁处,应用水泥砂浆分二次填塞严密、抹平,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主控项目
9.4.1 管沟的基层处理好坏,井室的地基是否牢固直接影响管网的寿命,一但出现不均匀沉降,就有可能造成管道断裂。
9.4.2 强调井盖上必须有明显的中文标志是为便于查找和区分各井室的功能。
9.4.3 调查时发现,许多小区的井圈和井盖在使用时轻型和重型不分,特别是用轻不用重,造成井盖损坏,给行车行人带来麻烦。这次对此突出做了要求。
9.4.4 强调重型铸铁或混凝土井圈,不得直接放在井室的砖墙上,砖墙上应做不少于80mm 厚的细石混凝土垫层,垫层与井圈间应用高强度等级水泥砂浆找平,目的是为保证井圈与井壁成为一体,防止井圈受力不均时或反复冻胀后松动,压碎井壁砖导致井室塌陷。
一般项目
9.4.5 本条界定了管沟的施工标准及应遵循的依据原则。
9.4.6 要求管沟的沟底应是原土层或是夯实的回填土,目的是为了管道铺设后,沟底不塌陷。要求沟底不得有尖硬的物体、块石,目的是为了保护管壁在安装过程中不受损坏。
9.4.7 针对沟基下为岩石、无法清除的块石或沟底为砾石层时,为了保护管壁在安装过程中及以后的沉降过程中不受损坏,采取的措施。
9.4.8 本条文的规定是为了确保管道回填土的密实度和在管沟回填过程中管道不受损坏。
9.4.9 本条系对井室砌筑的施工要求。检查时建议可参照有关土建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
9.4.10 调查时发现,管道穿过井壁处,采用一次填塞易出现裂纹,二次填塞基本保证能消除裂纹,且表面也易抹平,故规定此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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