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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一般规定
13.1.1 本章适用于建筑供热和生活热水供应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1.25MPa、热水温度不超过130℃的整装蒸汽和热水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13.1.2 适用于本章的整装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除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
13.1.3 管道、设备和容器的保温,应在防腐和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
13.1.4 保温的设备和容器,应采用粘接保温钉固定保温层,其间距一般为200mm。当需采用焊接勾钉固定保温层时,其间距一般为250mm。
13.1.1 根据目前锅炉市场整装锅炉的炉型,吨位和额定工作压力等技术条件的变化及城市供暖向集中供热发展的趋势,以及绝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锅炉安装队伍所具有的施工资质等级的情况,将本章的适用范围规定为“锅炉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1.25MPa,热水温度不超过130℃的整装蒸汽和热水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安装。属于现场组装的锅炉(包括散装锅炉和组装锅炉)的安装应暂按行业标准《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BJ27-96(以下简称《工业锅炉验收规范》)规定执行。
本章的规定同时也适用于燃油和燃气的供暖和供热水整装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13.1.2 供热锅炉安装工程不仅应执行建筑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的规范规定,同时还应执行国家环保、消防及安全监督等部门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以保证锅炉安全运行和使用功能。
本规范未涉及到的燃油锅炉的供油系统,燃气锅炉的供气系统,输煤系统及自控系统等的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和验收应执行相关行业的质量检验和验收规范及标准。
13.1.3 主要为防止管道、设备和容器未经试压和防腐就保温,不易检查管道、设备和容器自身和焊口或其他形式接口的渗漏情况和防腐质量。
13.1.4 为便于施工,并防止设备和容器的保温层脱落,规定保温层应采用钩钉或保温钉固定,其间距是根据调研中综合大多数施工企业目前施工经验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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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质量管理
- 3.2 材料设备管理
- 3.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 4 室内给水系统安装
- 4.1 一般规定
- 4.2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 4.3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
- 4.4 给水设备安装
- 5 室内排水系统安装
- 5.1 一般规定
- 5.2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 5.3 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 6 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安装
- 6.1 一般规定
- 6.2 管道及配件安装
- 6.3 辅助设备安装
- 7 卫生器具安装
- 7.1 一般规定
- 7.2 卫生器具安装
- 7.3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
- 7.4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
- 8 室内采暖系统安装
- 8.1 一般规定
- 8.2 管道及配件安装
- 8.3 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安装
- 8.4 金属辐射板安装
- 8.5 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
- 8.6 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
- 9 室外给水管网安装
- 9.1 一般规定
- 9.2 给水管道安装
- 9.3 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
- 9.4 管沟及井室
- 10 室外排水管网安装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排水管道安装
- 10.3 排水管沟及井池
- 11 室外供热管网安装
- 11.1 一般规定
- 11.2 管道及配件安装
- 11.3 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
- 12 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水系统安装
- 12.1 一般规定
- 12.2 建筑中水系统管道及辅助设备安装
- 12.3 游泳池水系统安装
- 13 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
- 13.1 一般规定
- 13.2 锅炉安装
- 13.3 辅助设备及管道安装
- 13.4 安全附件安装
- 13.5 烘炉、煮炉和试运行
- 13.6 换热站安装
- 1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 附录A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 附录B 检验批质量验收
- 附录C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 附录D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 附录E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 附录F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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