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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外观


     消防安全标志产品的外观按6.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标志表面应光洁,不应有气泡、划痕、色泽不均和脱落等缺陷。
     b)  产品应加工良好、表面平整;基材边角不应有毛刺,过渡不应采用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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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80.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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