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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消防电梯基本要求
5.2.1 消防电梯的设计应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的要求,并应配备附加的保护、控制和信号。
注:在火灾情况下,消防员直接控制并使用消防电梯。
5.2.2 消防电梯应服务于建筑物的每一楼层。
5.2.3 消防电梯的轿厢尺寸和额定载重量宜优先从GB/T 7025.1—2008中选择,其轿厢尺寸不应小于1350 mm宽×1400 mm深,额定载重量不应小于800 kg,见0.3e)。
轿厢的净入口宽度不应小于800 mm。
在有预定用途包括疏散的场合,为了运送担架、病床等,或者设计有两个出入口的消防电梯,其额定载重量不应小于1000kg,轿厢的最小尺寸应设计成GB/T 7025.1—2008中所规定的1100 mm宽×2100 mm深,见0.3e)。
5.2.4 消防电梯从消防员入口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宜不超过60 s,运行时间从消防电梯轿门关闭时开始计算,见0.3e)。
注:在火灾情况下,消防员直接控制并使用消防电梯。
5.2.2 消防电梯应服务于建筑物的每一楼层。
5.2.3 消防电梯的轿厢尺寸和额定载重量宜优先从GB/T 7025.1—2008中选择,其轿厢尺寸不应小于1350 mm宽×1400 mm深,额定载重量不应小于800 kg,见0.3e)。
轿厢的净入口宽度不应小于800 mm。
在有预定用途包括疏散的场合,为了运送担架、病床等,或者设计有两个出入口的消防电梯,其额定载重量不应小于1000kg,轿厢的最小尺寸应设计成GB/T 7025.1—2008中所规定的1100 mm宽×2100 mm深,见0.3e)。
5.2.4 消防电梯从消防员入口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宜不超过60 s,运行时间从消防电梯轿门关闭时开始计算,见0.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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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引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重大危险列表
- 5 安全要求和/或防护措施
- 5.1 环境、建筑物要求
- 5.2 消防电梯基本要求
- 5.3 电气设备的防水保护
- 5.4 消防员被困在轿厢内的救援
- 5.5 轿门和层门
- 5.6 驱动主机和相关设备
- 5.7 控制系统
- 5.8 供电
- 5.9 供电转换
- 5.10 轿厢和层站的控制装置
- 5.11 消防服务通讯系统
- 5.12 易受破坏的区域
- 6 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验证
- 7 使用信息
-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EN 81-72:2003相比的结构变化情况
- 附录B(资料性附录)消防电梯的布置
- 附录C(资料性附录)消防电梯的供电
- 附录D(规范性附录)电梯井道内的防水
- 附录E(资料性附录)防火分区的原理
- 附录F(规范性附录)消防电梯的标志
- 附录G(资料性附录)消防员救援原理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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