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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托儿所 nursery
    用于哺育和培育3周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场所。
2.0.2 幼儿园 kindergarten
    对3周岁~6周岁的幼儿进行集中保育、教育的学前使用场所。
2.0.3 全日制幼儿园 full-time kindergarten
    幼儿仅白天在园内生活的幼儿园。
2.0.4 寄宿制幼儿园 boarding kindergarten
    幼儿昼夜均在园内生活的幼儿园。
2.0.5 幼儿生活用房 living room
    供幼儿班级活动及公共活动的空间。
2.0.6 幼儿生活单元 unit of living room
    供幼儿班级独立生活的空间。
2.0.7 活动室 play chamber;activity room
    幼儿生活单元中供幼儿进行各种室内日常活动的空间。
2.0.8 寝室 bedroom
    幼儿生活单元中供幼儿睡眠的空间。
2.0.9 多功能活动室 multi-functional room
    供全园幼儿进行文艺、体育等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10 乳儿室 suckling room
    供乳儿班婴儿玩耍、睡眠等日常生活的空间。
2.0.11 喂奶室 nursing room
    供乳儿哺乳的空间。
2.0.12 配奶室 mix-the-milk room
    供配制乳儿用乳汁的空间。
2.0.13 晨检室(厅) morning inspection room
    供幼儿入园时进行健康检查的空间。
2.0.14 保健观察室 health-care and observation room
    供病儿进行临时隔离、观察、治疗的空间。
2.0.15 服务管理用房 service room
    供对外联系,对内为幼儿保健和教育服务管理的空间。
2.0.16 供应用房 supply room
    供托儿所、幼儿园人员饮食、饮水、洗衣等后勤服务使用的空间。
条文说明
2.0.1 托儿所是用于专门照顾和培养3周岁以下婴幼儿生活能力的场所。托儿所可以单独建设,但大多数为与幼儿园合并建设,但两部分需要分开。目前我国3周岁以下幼儿基本上是由家庭看护,很少送到托儿所去看护。因此托儿所这部分内容在本规范中已经弱化,是否建托儿所,各地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设置。
2.0.2 幼儿园是供3周岁~6周岁的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是对幼儿进行体、智、德全面发展的学前教育机构。
2.0.5 幼儿生活用房包括幼儿班活动单元、多功能活动室和为幼儿特殊活动的公共活动室等供幼儿使用的一切用房。
2.0.6 幼儿生活单元是幼儿生活用房中供一个班级幼儿园活动的空间,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储藏间等。
2.0.9 原规范中称音体室,现改为多功能活动室,原来称音体室,名称、含义不够全面、准确。该房间是全园集中活动的大空间,它不仅仅有文艺、体育活动的内容,而且包括全园集会、演出,召开家长会等多种内容。
2.0.15 原规范中称为服务用房,考虑其内容包括管理方面的内容,因此本次修编改为服务管理用房,其名称更为确切。服务管理用房包括警卫室、收发室、晨检室(厅)、保健观察室、财务室、办公室、会议室、医务室、储藏室等。
2.0.16 供应用房包括厨房、淋浴室、开水间、消毒间、洗衣房、配电室、锅炉房等,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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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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