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2 建设要求


6.2.1 燃烧训练室的设置要求如下:
    a) 宜设置在首层;
    b) 不宜设置在地下;
    c) 当只能设置在二层及二层以上时,应至少设置两个及两个以上具有不同朝向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宽度应符合GB 50016的相关规定。
6.2.2 燃烧训练室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应符合GA/T 623的规定。
6.2.3 室内训练区面积不宜小于30m²。
6.2.4 燃烧训练室内地面应平整。
6.2.5 燃烧训练室训练场地内应设置室外消火栓,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GB 50974的相关规定,消火栓上宜安装流量计量装置。
6.2.6 燃烧训练室内应设排水设施,应将废水导入废料、废液降解回收装置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再排入公共排污管道。
6.2.7 燃烧训练室应具有良好的建筑密封性能。
6.2.8 燃烧训练室所用建筑材料应坚固耐用,墙壁、地面、顶棚应具有足够的耐高温性能,墙壁、顶棚应采用经过时效处理的钢板制作。
6.2.9 燃烧训练室的墙壁可设置隔热层。隔热层材料应经久耐用,并具有良好的抗热缩性。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燃烧训练室技术要求 XF/T1289-2016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