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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燃料供给装置


6.5.1 燃料储存装置的要求如下:
    a) 燃料储存装置与燃烧训练室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
    b) 液化石油气燃料储存装置应符合GB 11174的相关规定;
    c) 燃料储存区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 50140的规定。
6.5.2 管道的要求如下:
    a) 燃气输送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无缝钢管应符合GB/T 8163的规定,壁厚不应小于3mm。管道焊接部位不得有砂眼、气孔、裂纹、夹渣等缺陷;
    b) 当采用管道天然气作为燃料时,应从城市中压供气管上铺设专用管道供给,并应经过滤、调压后使用;
    c) 设置在燃烧床上的燃气管道宜采用环形布置或平行布置;
    d) 燃气管道设计、铺设应符合GB 50028和GB 50316的规定;
    e) 燃气输送管道及其附件不应使用铸铁件,也不应采用能被燃气腐蚀的材料,以保证所有管道连接严密紧固、无泄漏;
    f) 在进入燃烧训练室之前,燃气管道宜设置于地下,不应穿越其他建筑物。地下燃气管道应埋设于当地冻土层以下,且覆土厚度不应小于以下规定:
        1) 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小于0.8m;
        2) 埋设在非车行道下时,不小于0.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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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训练室技术要求 XF/T128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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