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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电池性能试验


6.4.1 目的
       检验探测器的电池性能。 
 6.4.2 要求
       探测器电池性能应满足5.1.7条要求。
6.4.3 方法
6.4.3.1 检查探测器电池低电量指示功能的设置情况。
6.4.3.2 使探测器连续工作至电池低电量指示时,再工作24h,然后,按6.6.3条方法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
6.4.3.3 将使用电池供电的探测器装入电量充足的电池,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60d后,检查探测器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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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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