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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报警动作值试验


6.6.1 目的
       检查探测器报警设定值的准确度。
6.6.2 要求
       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应满足5.1.3条规定。
6.6.3 方法
6.6.3.1 将探测器按正常工作状态要求安装于试验箱中,接通电源,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 min。
6.6.3.2 启动通风机,使试验箱内气流速度稳定在0.8m/s±0.2m/s,接着以不大于1%LEL/min的速率增加试验气体浓度,直至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
6.6.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本部分附录A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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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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