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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温度测量


8.1.1 炉内热电偶
    用于测量炉内温度的热电偶,应均布在试件附近以获得可靠的平均温度。每类构件应按试验方法规定布置热电偶的数量和位置。
    热电偶的位置不应受燃烧器火焰的直接冲击,并且距离炉内所有侧墙、底面和顶部不应小于450mm。
    固定的方式要确保在耐火试验期间热电偶不移动。
    试验开始时,炉内热电偶的数量(n)应不少于试验方法中规定的最少数量。如果热电偶损坏,炉内剩n-1个热电偶时,试验室不需采取任何措施。如果试验时炉内热电偶的数量少于n-1,试验室应更换热电偶,确保至少有n-1个热电偶在使用。
    热电偶由于遭受跌落的碎片冲击及在连续使用中的损耗,仪器的敏感度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有轻微的降低。因此每次试验前应进行运行检查,确保仪器正常使用。如果仪器存在任何损坏、损耗或不正常运行的迹象,则不应再使用而应进行更换。
    热电偶的固定不应嵌入或接触试件,除非测温端对位置有特殊要求。如果测温端的固定已嵌入或接触试件,应通过建立相应的失效判定准则或是添加明确的附加信息将影响的结果降到最低。
8.1.2 背火面热电偶
    背火面热电偶的类型应依照5.5.1.2的规定,与试件的背火面相接触,以测量平均温升和最高温升。
    测量背火面平均温升的热电偶应布置在试件表面的中心位置,和平均每1/4区域的中心位置。有波纹或筋状物的结构,可以在最厚和最薄的位置适当增加热电偶数量。热电偶的布置应距离热气流、结合点、交叉点和贯通连接紧固件(如螺钉、销钉等),以及会被穿过试件的热烟气直接冲击的位置不应小于50mm。
    附加热电偶应贴在背火面可能出现高温的位置,用于测量最高温升。如果在任意直径150mm圆的区域内紧固件所占的总面积小于1%,热电偶不应贴在会产生较高温度类似螺钉、钉子或夹子等紧固件上。热电偶不应贴在表面直径小于12mm非贯通紧固件上,对于表面直径小于12mm贯通紧固件,可使用特殊的测量仪器测温。对于特定构件,其背火面热电偶位置有更多其他要求,将在相应构件的试验方法中规定。
    热电偶的隔热垫周围与试件表面应用耐高温胶完全粘结,并且在圆铜片与试件之间及圆铜片与隔热垫之间不应有任何胶,也不应存在空隙,即使有,也十分细小。在无法使用胶粘结时,也可以使用别针、螺钉或回形针,但是它们只能与隔热垫接触,而不能与铜片接触。
8.1.3 移动热电偶
    在试验期间任何可疑的高温点均应使用符合5.5.1.3要求的移动热电偶。如果在使用移动热电偶20s内,温度没有达到150℃,则停止使用移动热电偶测温。若达到或超过150℃,则继续测温作为判定依据。使用移动热电偶测量时,应避开如螺钉、钉子或夹子等紧固件所在的位置,因为这些位置可能出现明显的温差;作为额外增加的热电偶,还应避开背火面热电偶的安装位置。
8.1.4 内部热电偶
    在使用符合5.5.1.4要求的内部热电偶时,其位置不应影响试件的性能。包括敲击进入试件的钢部件,热接点应采用适当的方法固定在相应的位置上。要尽可能避免热电偶丝的温度高于热接点温度。
    注:无论什么条件下,热电偶的热电极应有大于等于50mm与热端处于同一等温区内。
8.1.5 环境温度热电偶
    测量环境温度的热电偶(或铂电阻)应安装在距离试件背火面(1.0±0.5)m处,但不应受到来自试件和/或试验炉热辐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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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9978.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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