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3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在显著位置描述以下内容。
    “试验报告应提供试件的详细结构资料、试验条件及试件按GB/T 9978本部分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所获得的试验结果。若试件在尺寸、详细结构资料、荷载、应力、约束或边界条件方面存在较大偏差时,则试验结果无效。”
    试验报告应含与试件及耐火试验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包括以下项目和在试件试验标准中规定要求的单独项目:
    a)试验室的名称和地址,唯一的编号和试验日期;
    b)委托方的名称和地址,试件和所有组成部件的产品名称和制造厂,如果缺少该信息应进行说明;
    c)试件的详细结构和组装程序方法,在试件图中含有结构尺寸,如可能可附带照片、使用材料的相关性能;
    d)对试件耐火性能的判定及判定方法有一定影响的信息,例如,试件的含水率及养护期信息;
    e)对承重构件试件的加载量及其计算依据;
    f)使用的支承和约束条件及其选择的理由;
    g)所以热电偶、变形测量和压力测量仪器的安装位置信息和试验时从这些仪器上所测的数据制成的曲线或图表;
    h)试验期间试件发生现象的描述,并且依据第10章的判定准则所确定试验的终止;
    i)试件的耐火极限,表示见第12章的规定;
    j)对于非对称分隔构件,试件应进行正面和反面两个方向的耐火试验,取极小值确定结果的有效性。除非能确定其薄弱面,只对该面进行耐火试验确定结果的有效性。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9978.1-2008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