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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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单个呼吸器包装的明显处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应有“本产品仅供一次性逃生使用,不能用于工作保护”字样;
    b) 制造厂名称和注册商标;
    c) 产品名称及型号;
    d) 产品使用说明或使用方法简图;
    e) 产品备用状态时的环境要求;
    f) 存放型呼吸器备用状态时不得随意搬动、敲击、拆装等警示;
    g) 生产日期和批号;
    h) 执行标准号;
    i) 产品有效期。
8.1.2 包装箱表面应有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名称和型号;
    c) 生产日期和批号;
    d) 数量;
    e) “怕湿”、“怕热”、“小心轻放”等文字或符号;
    f) 执行标准号。
8.1.3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a) 应有“本产品仅供一次性逃生使用,不能用于工作保护”字样;
    b) 制造厂名称和注册商标;
    c) 产品名称及型号;
    d) 生产日期和批号;
    e) 产品有效期;
    f) 产品使用方法;
    g) 产品存放或携带时的注意事项。
8.2 包装
8.2.1 产品包装时应有防止搬运过程中因碰撞造成损伤的措施。
8.2.2 包装箱内应有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文件。
8.3 运输
    运输时不应和油类、腐蚀性化学药品混装;应有防日晒和防雨淋措施。
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温度为0°C~40°C,通风良好的库房内;应远离热源,不得与易燃品、腐蚀物品存放在一起。
8.5 产品有效期
    产品有效期一般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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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GB21976.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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