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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热空气老化试验方法
8.1 目的
提供一种标准的试验程序,用于评价固定灭火系统中的非金属零部件耐热空气老化的能力。
8.2 试验设备
热空气老化试验箱应具有强制空气循环装置,空气流速0.5m/s~1.5m/s,试样的最小表面积正对气流以避免影响流速。老化试验箱的尺寸应满足样品的总体积不超过老化箱试验容积的10%,悬挂试样的间距至少为10mm,试样与老化箱壁至少相距50mm。试样支架和挂架应采用隔热和耐热空气老化的材料制造。老化试验箱还应具备空气预热装置,能够使空气进入老化试验箱前预先加热到规定的试验温度。
热空气老化试验箱应满足温度偏差为±2.0°C,温度均匀度应不大于2.0°C,温度波动度不大于±2.0℃,其他参数应符合JB/T 7444的规定。
8.3 试样的处理
用于热空气老化试验的橡胶试样,不使用完整的制品或试片,试样的制备应符合GB/T 2941的规定,试样在老化试验前后的处理应符合GB/T 3512中的规定。其他非金属材料的热空气老化试验,则按产品标准的规定对试样进行处理。
8.4 试验条件参数
试验条件参数主要由试验温度、持续时间和换气次数共同决定、根据当前各种固定灭火系统及部件的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的规定,在表6中列出了部分非金属部件的热空气老化试验条件参数,可根据试样种类与制作材料从表6中选取或根据需要规定出适宜的试验温度、持续时间和换气次数。 硫化橡胶或热塑橡胶的热空气老化试验条件参数可依据GB/T 3512的规定。
提供一种标准的试验程序,用于评价固定灭火系统中的非金属零部件耐热空气老化的能力。
8.2 试验设备
热空气老化试验箱应具有强制空气循环装置,空气流速0.5m/s~1.5m/s,试样的最小表面积正对气流以避免影响流速。老化试验箱的尺寸应满足样品的总体积不超过老化箱试验容积的10%,悬挂试样的间距至少为10mm,试样与老化箱壁至少相距50mm。试样支架和挂架应采用隔热和耐热空气老化的材料制造。老化试验箱还应具备空气预热装置,能够使空气进入老化试验箱前预先加热到规定的试验温度。
热空气老化试验箱应满足温度偏差为±2.0°C,温度均匀度应不大于2.0°C,温度波动度不大于±2.0℃,其他参数应符合JB/T 7444的规定。
8.3 试样的处理
用于热空气老化试验的橡胶试样,不使用完整的制品或试片,试样的制备应符合GB/T 2941的规定,试样在老化试验前后的处理应符合GB/T 3512中的规定。其他非金属材料的热空气老化试验,则按产品标准的规定对试样进行处理。
8.4 试验条件参数
试验条件参数主要由试验温度、持续时间和换气次数共同决定、根据当前各种固定灭火系统及部件的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的规定,在表6中列出了部分非金属部件的热空气老化试验条件参数,可根据试样种类与制作材料从表6中选取或根据需要规定出适宜的试验温度、持续时间和换气次数。 硫化橡胶或热塑橡胶的热空气老化试验条件参数可依据GB/T 3512的规定。
8.5 条件试验
8.5.1 老化试验前,橡胶试样应按GB/T 2941的规定进行环境调节不少于16h。其他非金属材料的试样应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放置不少于2h或按产品标准规定进行预处理。
8.5.2 将老化试验箱调至规定的试验温度和换气次数。
8.5.3 将橡胶试样呈自由状态悬挂在老化试验箱内的样品支架或挂架上,其他非金属材料的试样按正常使用状态或按产品标准规定放置在试骑箱工作室内。试样不得与试验箱内壁及金属支架直接接触,试样之间也不能相互接触。
8.5.4 待箱内温度达到规定的试验温度值后,开始计算持续时间,达到规定时间时,取出试样。
8.5.5 取出的橡胶试样按GB/T 2941的规定进行环境调节不少于16h;其他非金属材料的试样可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放置不少于2h或按产品标准规定进行恢复。
8.6 试验结果的评定
试验结果的评定由被测试样的产品标准提出,可包括以下内容:
a) 试样的外观变化;
b) 橡胶试样按GB/T 3512的规定对性能参数进行测试得出的结果;其他非金属材料的试样按产品标准规定进行性能测试得出的结果;
c) 试样的数量和试验前后的性能参数测试值的对比。
8.5.1 老化试验前,橡胶试样应按GB/T 2941的规定进行环境调节不少于16h。其他非金属材料的试样应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放置不少于2h或按产品标准规定进行预处理。
8.5.2 将老化试验箱调至规定的试验温度和换气次数。
8.5.3 将橡胶试样呈自由状态悬挂在老化试验箱内的样品支架或挂架上,其他非金属材料的试样按正常使用状态或按产品标准规定放置在试骑箱工作室内。试样不得与试验箱内壁及金属支架直接接触,试样之间也不能相互接触。
8.5.4 待箱内温度达到规定的试验温度值后,开始计算持续时间,达到规定时间时,取出试样。
8.5.5 取出的橡胶试样按GB/T 2941的规定进行环境调节不少于16h;其他非金属材料的试样可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放置不少于2h或按产品标准规定进行恢复。
8.6 试验结果的评定
试验结果的评定由被测试样的产品标准提出,可包括以下内容:
a) 试样的外观变化;
b) 橡胶试样按GB/T 3512的规定对性能参数进行测试得出的结果;其他非金属材料的试样按产品标准规定进行性能测试得出的结果;
c) 试样的数量和试验前后的性能参数测试值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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