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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疏散救人
5.5.1 除确定内部无人的情况外,救援力量应成立疏散救人组,进入高层建筑对被困人员进行疏散和救助。
5.5.2 增援力量到场,应根据现场疏散救人任务增加疏散救人组,分楼层、区域实施救人。
5.5.3 疏散救人组应利用建筑内应急广播系统、便携式扩音器等进行语音疏导,通报火情信息,稳定被 困人员的情绪,引导被困人员疏散。
5.5.4 疏散救人组应携带移动照明器具进入建筑内部,沿疏散通道铺设救生照明线,放置发光导向指示标志;在可能引起迷路的重点部位应派专人值守,指引被困人员沿正确路线撤离。
5.5.5 疏散救人组应根据高层建筑火势蔓延情况,逐层、逐间仔细搜索被困人员,并采用背、抱、抬等救援方法,迅速使其脱离危险区域,搜索救人应贯穿灭火救援全过程,搜索过的地方应做标识。
5.5.6 疏散救人组可利用消防电梯、疏散楼梯和阳台等疏散救人。
5.5.7 疏散救人组可利用举高消防车、绳索、缓降器、救生滑道、救生机器人、软梯和消防梯等救人;也可使用直升机实施救人。
5.5.8 紧急情况下,可将人员引导、疏散至高层建筑的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区域;也可在相对安全、不易受烟火威胁的适当区域设置救援中转平台。
5.5.9 应将疏散出的人员引导到地面安全区域,救出的人员应安置于地面通风良好,不影响作战,便于 急救的安全区域。
5.5.10 侦察组根据任务完成的情况可转换成疏散救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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