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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战勤保障
5.13.1 保障内容应包括:
a) 灭火救援现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装备、容易耗损的装备和不能长时间作业的装备;
b) 挖掘机、起重机、送风机和专业测量装备;
c) 空(氧)气呼吸器充气设备、发电机、充电设备和装备的易损零部件等;
d) 油料、灭火剂等。
5.13.2 可采取以下保障手段:
a) 消防总(支)队、高层建筑单位和预案联动单位储备相结合的方式;
b) 消防总(支)队库存储备应满足扑救高层建筑常态火灾的补充需要,高层建筑单位库存储备应满足扑救本单位初期火灾的补充需要,预案联动单位储备应满足高层建筑非常态火灾需要。
a) 灭火救援现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装备、容易耗损的装备和不能长时间作业的装备;
b) 挖掘机、起重机、送风机和专业测量装备;
c) 空(氧)气呼吸器充气设备、发电机、充电设备和装备的易损零部件等;
d) 油料、灭火剂等。
5.13.2 可采取以下保障手段:
a) 消防总(支)队、高层建筑单位和预案联动单位储备相结合的方式;
b) 消防总(支)队库存储备应满足扑救高层建筑常态火灾的补充需要,高层建筑单位库存储备应满足扑救本单位初期火灾的补充需要,预案联动单位储备应满足高层建筑非常态火灾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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