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Standard on occupational health for fire fighter
GBZ 221-2009
2009-10-26发布 2010-04-1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首次制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公安部消防局、首都体育学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所、北京体育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永青、赵朝阳、荣湘江、胡伟江、张星、杨建民、周军、王宇、毕赢、李德鸿、周安寿、黄汉林、余善法、赵丽、蔡立群、朱晓俊。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职业健康条件
- 4.1 体格
- 4.2 心理
- 4.3 体能
- 5 职业健康监护
- 5.1 职业健康检查
- 5.2 心理测验
- 5.3 体能测试
- 6 职业健康管理
- 6.1 管理组织及职责
- 6.2 人员及职责
- 6.3 管理计划
- 6.4 管理资料
- 7 职业健康保障
- 7.1 职业危害防护装备
- 7.2 医疗卫生服务
- 附录A(资料性附录) 体能测试方法
- 附录B (资料性附录)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及管理
- 附录C(资料性附录) 职业健康促进内容
- 附录D(资料性附录) 职业健康评估内容
- 附录E(资料性附录) 职业病危害防护装备目录
- 附录F(资料性附录) 常见气体的直读式检测仪器和检测方法
- 附录G(资料性附录) 危险化学品及核泄漏事故中的洗消方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