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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心理测验


5.2.1 消防组织应定期对消防员进行心理测验。
5.2.2 心理测验由省级消防组织设立的心理咨询服务机构组织实施。
5.2.3 心理测验方法以问卷调查为主,辅以访谈、投射测验等其他测验方式。
5.2.4 对参与处理大规模的人员伤亡事件、涉及儿童死亡的事件、涉及消防员死亡或受伤的事件以及其他影响消防员的生理和心理健康的事件后的消防员适时进行心理疏导,对己出现心理障碍的消防员及时进行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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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GBZ22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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