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8 连续消防作业能力


4.8.1 消防船的燃油装载量应保证足够的续航力、全部消防炮在最大工况下连续工作及其他消防作业所需油量。消防船燃油装载量应保证连续消防作业时间不少于表4的规定。
表4 消防船连续消防作业时间
表4 消防船连续消防作业时间
4.8.2 消防泵及其传动装置应能在额定工况下按表4规定的时间连续运转,运转过程中应无异常响声、振动和渗漏,消防泵轴承外壳温度≤75℃,发动机机油温度、发动机冷却水温度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功率传动装置的润滑油温度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功率传动装置轴承外壳温度≤100℃。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消防船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2553-2005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