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1 试验纲要


6.1.1 试验程序见表4。
6.1.2 除在有关条文中另有说明外,各项试验均应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相对湿度:2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6.1.3 除在有关条文中另有说明外,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环境条件参数偏差应符合GB 16838的要求。
6.1.4 试验前,制造商应提供5只探测器作为试验样品(以下简称试样),若试验需要,应提供与其配套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6.1.5 探测器在试验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a)外观检查,并符合下列要求:
        1)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2)紧固部位无松动。
    b)按5.5的要求对试样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试验。
表4 试验程序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3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GB14287.3-2014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