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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碰撞试验


6.17.1 试验步骤
6.17.1.1 将试样按照正常工作要求布置,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17.1.2 对试样表面上的每个易损部件(如指示灯、显示器等)施加3次能量为0.5J±0.04J的碰撞。在进行试验时应小心进行,以确保上一组(3次)碰撞的结果不对后续各组碰撞的结果产生影响,在认为可能产生影响时,应不考虑发现的缺陷,取一新的试样,在同一位置重新进行碰撞试验,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6.17.1.3 按6.2、6.3的方法进行性能试验。
6.17.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1683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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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3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GB14287.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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