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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7.4.1 检查项目
本检查的检查项目可以由国家监督部门根据质量监督的需要,在本标准规定的检查项目中选择确定。
7.4.2 确定抽样方案及抽样方法
本检查项目的抽样方案可以由国家监督部门根据质量监督的需要,在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方案中选择确定,并应考虑其可行性。样本可从生产厂的成品库或产品销售部门随机抽取。
7.4.3 检查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
检查合格与否分别按7.2.5.2、7.2.5.3、7.3.4和7.1.3进行判定。
7.4.4 检查不合格的处理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后,应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检查的检查项目可以由国家监督部门根据质量监督的需要,在本标准规定的检查项目中选择确定。
7.4.2 确定抽样方案及抽样方法
本检查项目的抽样方案可以由国家监督部门根据质量监督的需要,在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方案中选择确定,并应考虑其可行性。样本可从生产厂的成品库或产品销售部门随机抽取。
7.4.3 检查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
检查合格与否分别按7.2.5.2、7.2.5.3、7.3.4和7.1.3进行判定。
7.4.4 检查不合格的处理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后,应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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