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4.1 噪声控制
14.1.1 机械工业厂厂区内各类地点的噪声限制值,不得超过表14.1.1的规定。
表14.1.1 机械工业厂厂区内各类地点的噪声限制值[dB(A)]

注:1 对于工人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h的场合,应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限制值增加3dB(A)的原则,确定其噪声限制值;
2 本表所列室内背景噪声级,系在室内无声源发声条件下,从室外经由墙、门、窗(门窗启闭状况为常规状况)传入室内的室内平均噪声级。
14..1.2 机械工业厂内声源辐射至厂界毗邻区域的噪声限制值,不得超过表14.1.2的规定。
表14.1.2 声源辐射至厂界毗邻区域的噪声限制值[dB(A)]

14.1.3 高噪声设备宜相对集中,并应布置在厂房的端头。高噪声厂房及站房,宜采取减小开启窗面积、设置隔声窗或隔声走廊等减噪措施。
14.1.4 有噪声和振动的设备及管道,应对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吸声、隔振或阻尼的措施,且应远离要求安静的区域。
14.1.5 有强烈振动的设备,不宜布置在楼板或平台上。对附着于墙体和楼板的传声部件,应采取防止固体声传播的措施。
14.1.4 有噪声和振动的设备及管道,应对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吸声、隔振或阻尼的措施,且应远离要求安静的区域。
14.1.5 有强烈振动的设备,不宜布置在楼板或平台上。对附着于墙体和楼板的传声部件,应采取防止固体声传播的措施。
条文说明
14.1.1、14.1.2 为防止机械工业厂厂区内各类地点的噪声危害,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保证安全生产与正常工作,保护环境,对机械工业厂厂区内各类地点的噪声限制值[dB(A)]及声源辐射至厂界毗邻区域的噪声限制值[dB(A)]作了严格规定。机械工业厂内声源辐射至厂界毗邻区域的噪声限制值[dB(A)]厂界毗邻区域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制定。这两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4.1.3 采取本条规定的减噪措施,可以减小高噪声厂房及站房内噪声传到室外的噪声级,从而减弱室内噪声对室外环境的不良影响。
14.1.4 从减少投资,保障主要用房生产、工作环境和安全,制定本条。
14.1.5 本条所称的“有强烈振动”,是指由于设备振动强烈,导致固体传声严重,造成较强噪声辐射的场合。当设计多层厂房时,这类设备宜置于底层。如工艺要求必须设置在楼板或平台上,对附着于墙体和楼板或平台上的传声源部件,则应采取防止固体声传播的措施。
14.1.3 采取本条规定的减噪措施,可以减小高噪声厂房及站房内噪声传到室外的噪声级,从而减弱室内噪声对室外环境的不良影响。
14.1.4 从减少投资,保障主要用房生产、工作环境和安全,制定本条。
14.1.5 本条所称的“有强烈振动”,是指由于设备振动强烈,导致固体传声严重,造成较强噪声辐射的场合。当设计多层厂房时,这类设备宜置于底层。如工艺要求必须设置在楼板或平台上,对附着于墙体和楼板或平台上的传声源部件,则应采取防止固体声传播的措施。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屋面
- 4.1 屋面构造
- 4.2 卷材防水屋面
- 4.3 涂膜防水屋面
- 4.4 刚性防水屋面
- 4.5 保温隔热屋面
- 4.6 金属压型板屋面
- 4.7 屋面排水
- 5 墙体
- 6 地面和楼面
- 6.1 面层
- 6.2 垫层
- 6.3 台阶、坡道、散水及明沟
- 6.4 楼面和地面构造
- 7 门窗
- 7.1 门
- 7.2 侧窗
- 7.3 天窗
- 7.4 挡风板
- 8 楼梯、钢梯、电梯与起重机梁走道板
- 8.1 楼梯
- 8.2 钢梯
- 8.3 电梯
- 8.4 起重机梁走道板
- 9 装饰工程
- 9.1 外墙装饰
- 9.2 内墙装饰
- 9.3 顶棚及吊顶
- 10 地下工程防水
- 11 防腐蚀设计
- 11.1 建筑布置
- 11.2 承重及围护结构
- 11.3 地面和楼面
- 11.4 防腐蚀涂料
- 12 电离辐射室
- 13 电磁屏蔽室
- 13.1 基本要求
- 13.2 屏蔽效能
- 13.3 屏蔽材料与结构形式
- 13.4 屏蔽层的构造
- 14 噪声控制
- 14.1 噪声控制
- 14.2 隔声
- 14.3 吸声
- 14.4 消声
- 15 空气调节区
- 15.1 建筑布置
- 15.2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 15.3 屋面、吊顶与技术夹层
- 15.4 墙体
- 15.5 地面和楼面
- 15.6 门与窗
- 附录A 机械工业厂房及其附属建筑冬季室内热工计算参数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