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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平面布置


6.2.1 建筑平面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功能、工艺等要求合理布局,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6.2.2 根据使用功能,建筑的使用空间应充分利用日照、采光、通风和景观等自然条件。对有私密性要求的房间,应防止视线干扰。
6.2.3 建筑出入口应根据场地条件、建筑使用功能、交通组织以及安全疏散等要求进行设置。
6.2.4 地震区的建筑平面布置宜规整。
条文说明
6.2.1 建筑的使用寿命较长,在设计时无法预见今后的变化,若平面布置具有灵活性和可变性,可为今后的改扩建提供条件。
6.2.4 我国是多震区国家,本条对地震区建筑平面布置的特殊性提出了符合抗震要求的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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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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