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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坡地建筑的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5.1.1.1 除吊层高度不超过10m的坡底层外,坡地建筑的坡底层及坡顶层均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5.1.1.2 上段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应在坡顶层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当上段建筑的吊层高度超过10m时,应在其吊层最下层设置直通该层接地层的室外安全出口或在坡底层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5.1.1.3 下段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应在坡底层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当分段界面位于坡顶室外设计地面之上时,下段建筑尚应在坡顶层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当只在坡顶层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下段建筑吊层高度不应超过10m。
5.1.2 除只在坡顶层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吊层外,坡顶层、坡底层及其上各层人员密度指标和疏散宽度指标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首层及其上各层人员密度指标和疏散宽度指标相关规定执行;疏散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5.1.3 需设置避难层的坡地建筑,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至第一个避难层的垂直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45m。
5.1.4 退台式坡地建筑吊层的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在各层的位置不宜改变,若确有困难,可通过转换通道或屋面作一次转换,且转换通道的长度不应大于50m。
5.1.5 当坡顶层或吊层接地层的对外安全出口直通天桥时,天桥的净宽不应小于3m。
5.1.6 坡地建筑利用屋面进行人员疏散时,连接屋面与坡顶层或吊层接地层室外设计地面的天桥数量不应少于2个、净宽不应小于3m,天桥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m。
条文说明
5.1.1 坡顶层和坡底层均有对外安全出口是坡地建筑特有的有利条件,也是坡地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可以有别于平地建筑的重要条件之一,所以本条把坡顶层和坡底层的对外安全出口作为坡地建筑疏散的必须要求。在一些临崖、临水的特殊地段,吊层对外安全出口设置有困难,而其中高度不超过10m的吊层因为比较容易实现向上疏散,所以其坡底层可以不设置对外安全出口:对吊层高度不超过10m的吊层可只向上疏散条件的判断和规定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由于吊层存在临空面,实际防火条件比参考情况要好,对疏散更有利。吊层接地层在吊层台地设有对外出口,但如果吊层台地很小,不能容纳作为避难场所的人员数量,与其它大范围的室外地面也没有安全的交通连接,该吊层接地层对外出口就不能作为对外安全出口使用:吊层接地层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设置出口可以提高坡地建筑疏散能力和可靠性,体现坡地建筑特有的有利条件。图9为规范规定的几种情况的疏散流向示意图。
5.1.2 本条根据坡地建筑的疏散特点明确了其特有的坡顶层、坡底层及其以上楼层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非坡地建筑首层及其以上楼层的对等关系,并采用相应的人员密度指标和疏散宽度指标,疏散楼梯和首层楼梯间的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等的选取也可以采用相应标准。对于仅能向上疏散的楼层,其疏散方式与地下建筑相同,为保证人员疏散安全,计算该层人员密度指标和疏散宽度指标时,仍然要按照地下层的相应疏散宽度指标从严要求,对于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疏散层数还不能超过2层,详见第6.0.8条。但上述情况极为特殊,由于在5.1.1条中已对向上疏散的吊层高度做了限制,该类设计不会大量出现。
5.1.3 本条参考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稿对避难层设置的要求,但采用了坡地建筑避难层从坡顶层室外设计地面起计算第一个避难层高度的方法。正常情况下吊层高度远不会达到设置避难层的高度,故未作避难层设置的要求。
5.1.4 本条利用设置专门的转换通道使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可以突破现行国家标准关于疏散楼梯间在除避难层外各层位置不应改变的要求,使设计上得到一定的灵活性,特别对于疏散楼梯间在各层位置难以相同的坡地退台建筑,是一条保证安全疏散的有效措施,结合贵州防火和设计的实际情况,只允许作一次转换;以50米为界是参考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稿中条文,即:“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该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规定了转换次数和长度,也是综合考虑了消防救援、人员疏散、经济合理等方面的需求,作适度的限定。
5.1.5 对作为对外疏散的天桥最小宽度不应小于3m的要求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室外疏散小巷宽度的要求,可以在满足多股人流疏散的同时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
5.1.6 对一些先利用吊层屋面作为疏散场地,再通过天桥才到达边坡的成组布置的特殊坡地建筑,应该对消防车道、天桥数量和宽度作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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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52-06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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