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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耐火性能
6.3.1 耐火特性
6.3.1.1 耐火一级、耐火二级、耐火三级和耐火四级的线路完整性试验按GB/T19216.21规定的方法进行。
6.3.1.2 耐火一级A类、耐火二级A类、耐火三级A类和耐火四级A类的线路完整性试验按GB/T 19216.21规定的方法进行线路完整性试验,但电缆受火温度应为950℃~1000℃。
6.3.2 烟气毒性
6.3.2.1 按GB/T2028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3.2.2 对有护套层的塑料绝缘耐火电缆只取其外护套层进行烟气毒性试验,对无护套层的塑料绝缘耐火电缆取其绝缘层进行烟气毒性试验。
6.3.3 烟密度(最小透光率)按GB/T17651.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3.4 耐腐蚀性
按GB/T17650.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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