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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消防泵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中的有关规定。 
5.1.2 泡沫灭火系统的下列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和《钢制焊接常压容器》JB/T 4735 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1  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现场制作、焊接、防腐。 
    2  管道的加工、焊接、安装。 
    3  管道的检验、试压、冲洗、防腐。 
    4  支、吊架的焊接、安装。 
    5  阀门的安装。 
5.1.3 泡沫喷淋系统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中的有关规定。 
5.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泡沫灭火系统联动部分的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执行。 
5.1.5   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应按本规范表 B.0.2-3 ~表B.0.2-6 及表B.0.3记录。
 

条文说明
5.1.1 原规范第 4.1.3 条。泡沫灭火系统应用的消防泵一般都是采用离心泵,特殊的地方也有采用深井或潜水泵的。它的安装在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中都作了具体规定,而本章 5.2节只对消防泵的安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其余本规范不再规定。 
5.1.2 原规范第 4.1.4 条的修订和补充。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现场制作、焊接、防腐,管道的加工、焊接、安装和管道的检验、试压、冲洗、防腐及支吊架的焊接、安装,阀门的安装等,在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和《钢制焊接常压容器》JB/T 4735标准中都作了具体规定,而本章5.3节和 5.5节只对常压泡沫液储罐现场制作及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液管道和泡沫管道及阀门等安装的特殊要求作了规定,其余本规范不再规定。 
5.1.3 原规范第 4.6.1 条第5 款的修订和补充。原款只提到泡沫喷淋管道,其余未涉及,修订后的《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92(2000年版)增加了与自动喷水联用系统,这样就涉及雨淋阀、湿式阀等阀组,水力警铃、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组件,本规范就没有必要再重复编写,因此作了本条规定。 
5.1.4 原规范第 4.1.6 条。泡沫灭火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部分的施工,在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中已有规定,本规范不再作规定。 
5.1.5 新增条文。本条强调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检查记录,其目的在本规范第4.1.1 条的条文说明中已有叙述,本条不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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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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