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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管道、阀门和泡沫消火栓的安装
5.5.1 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管道安装时,其坡度坡向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坡度不应小于设计值,当出现U型管时应有放空措施。
检查数量:干管抽查 1 根;支管抽查 2 根;分支管抽查 10% ,但不得少于 1 条;泡沫喷淋分支管抽查5%,但不得少于 1 条。
检查方法:用水平仪检查。
2 立管应用管卡固定在支架上,其间距不应大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3 埋地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埋地管道的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
2)埋地管道安装应做好防腐,安装时不应损坏防腐层;
3)埋地管道采用焊接时,焊缝部位应在试压合格后进行防腐处理;
4)埋地管道在回填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回填,分层夯实,并应按本规范表B.0.3进行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 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5.1的要求。
注:L——管子有效长度;DN——管子公称直径。
检查数量:干管抽查 1 条;支管抽查 2 条;分支管抽查 10% ,且不得少于 1 条;泡沫喷淋分支管抽查5%,且不得少于 1 条。
检查方法:坐标用经纬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标高用水准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水平管道平直度用水平仪、直尺、拉线和尺量检查;立管垂直度用吊线和尺量检查;与其他管道成排布置间距及与其他管道交叉时外壁或绝热层间距用尺量检查。
5 管道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管墩的砌筑应规整,其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5%抽查,且不得少于 5 个。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 当管道穿过防火堤、防火墙、楼板时,应安装套管。穿防火堤和防火墙套管的长度不应小于防火堤和防火墙的厚度,穿楼板套管长度应高出楼板50mm ,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7 管道安装完毕应进行水压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应采用清水进行,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 5℃;
当环境温度低于 5℃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2) 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 1.5倍;
3) 试验前应将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隔离;
4) 试验合格后,应按本规范表 B.0.2-4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管道充满水,排净空气,用试压装置缓慢升压,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后,稳压10min ,管道无损坏、变形,再将试验压力降至设计压力,稳压 30min ,以压力下降、无渗漏为合格。
8 管道试压合格后,应用清水进行冲洗,冲洗合格后,不得再进行影响管内清洁的其他施工,并应按本规范表B.0.2-5 进行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宜采用最大流量,流速不低于1.5m/s ,以排出水色和透明度与入口水目测一致为合格。
9 地上管道应在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涂漆防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5.2 泡沫混合液管道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5.5.1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储罐上的泡沫混合液立管与防火堤内地上水平管道或埋地管道用金属软管连接时,不得损坏其编织网,并应在金属软管与地上水平管道的连接处设置管道支架或管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 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下端设置的锈渣清扫口与储罐基础或地面的距离宜为0.3~0.5 m;锈渣清扫口可采用闸阀或盲板封堵;当采用闸阀时,应竖直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3 当外浮顶储罐的泡沫喷射口设置在浮顶上,且泡沫混合液管道采用的耐压软管从储罐内通过时,耐压软管安装后的运动轨迹不得与浮顶的支撑结构相碰,且与储罐底部伴热管的距离应大于0.5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 外浮顶储罐梯子平台上设置的带闷盖的管牙接口,应靠近平台栏杆安装,并宜高出平台1.0m,其接口应朝向储罐;引至防火堤外设置的相应管牙接口,应面向道路或朝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 连接泡沫产生装置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压力表接口宜靠近防火堤外侧,并应竖直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 泡沫产生装置入口处的管道应用管卡固定在支架上,其出口管道在储罐上的开口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要求。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检查,但不得少于 1 处。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7 泡沫混合液主管道上留出的流量检测仪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8 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试验检测口的设置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5.3 液下喷射和半液下喷射泡沫管道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5.5.1条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下喷射泡沫喷射管的长度和泡沫喷射口的安装高度, 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液下喷射1 个喷射口设在储罐中心时,其泡沫喷射管应固定在支架上;当液下喷射和半液下喷射设有2 个及以上喷射口,并沿罐周均匀设置时,其间距偏差不宜大于 100m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检查,但不得少于 1 个储罐的安装数量。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 半固定式系统的泡沫管道,在防火堤外设置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快装接口应该水平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 液下喷射泡沫管道上的防油品渗漏设施宜安装在止回阀出口或泡沫喷射口处;半液下喷射泡沫管道上防油品渗漏的密封膜应安装在泡沫喷射装置的出口;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且不应损坏密封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5.4 泡沫液管道上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5.5.1条的规定外,其冲洗及放空管道设置尚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设置在泡沫液管道的最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5.5 泡沫喷淋管道的安装除应符合第 5.5.1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喷淋管道支、吊架与泡沫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0.3m ;与末端泡沫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0.5m 。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检查,且不得少于 5 个。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2 泡沫喷淋分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泡沫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支、吊架均不宜少于1 个;且支、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当泡沫喷头的设置高度大于10m 时,支、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2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检查,但不得少于 5 个。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5.5.6 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混合液管道采用的阀门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安装,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相关标准的要求检查。
2 具有遥控、自动控制功能的阀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置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时,应按相关标准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相关标准的要求检查。
3 液下喷射和半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管道进储罐处设置的钢质明杆闸阀和止回阀应水平安装,其止回阀上标注的方向应与泡沫的流动方向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 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压力表、管道过滤器、控制阀宜安装在水平支管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 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自动排气阀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立式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 连接泡沫产生装置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上控制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阀应安装在防火堤外压力表接口的外侧,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2) 泡沫混合液管道设置在地上时,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 1.1~1.5m;
3) 当环境温度为 0℃及以下的地区采用铸铁控制阀时,若管道设置在地上,铸铁控制阀应安装在立管上;若管道埋地或地沟内设置,铸铁控制阀应安装在阀门井内或地沟内,并应采取防冻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7 当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同时又具备半固定系统功能时,应在防火堤外泡沫混合液管道上安装带控制阀和带闷盖的管牙接口,并应符合本条第6 款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8 泡沫混合液立管上设置的控制阀,其安装高度宜为 1.1~1.5m,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当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大于1.8m时,应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9 消防泵的出液管上设置的带控制阀的回流管,应符合设计要求,控制阀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6~1.2m。
9 消防泵的出液管上设置的带控制阀的回流管,应符合设计要求,控制阀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6~1.2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10 管道上的放空阀应安装在最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5.7 泡沫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泡沫消火栓的规格、型号、数量、位置、安装方式、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 1 个储罐区的数量。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 地上式泡沫消火栓应垂直安装,地下式泡沫消火栓应安装在消火栓井内泡沫混合液管道上。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 1 个。
检查方法:吊线和尺量检查。
3 地上式泡沫消火栓的大口径出液口应朝向消防车道。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 1 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 地下式泡沫消火栓时应有永久性明显标志,其顶部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得大于0.4m ,且不小于井盖半径。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 1 个。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 室内泡沫消火栓的栓口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泡沫消火栓的墙面成 90°,栓口离地面或操作基面的高度宜为1.1m ,允许偏差为±20mm,坐标的允许偏差为20mm 。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 1 个。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 泡沫泵站内或站外附近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泡沫消火栓,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安装按本条相关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条文说明
1 原规范第 4.6.1 条第3 款的修改和补充。设计规范规定,水平管道在防火堤内应以3‰的坡度坡向防火堤,在防火堤外应以 2‰的坡度坡向放空阀,其目的是为了使管道放空,防止积水,避免在冬季冻裂阀门及管道。所以本定规定了坡度、坡向应符合设计求,且坡高不应小于设计值。在实际工程中消防管道经常给工艺管道让路,或隐蔽工程不可预见,因此出现U 形管,所以应有放空措施。
2 新增条文。立管的安装应用管卡固定在与储罐或防护区预埋件焊接的支架上,其间距不应大于设计值。其目的是为了确保立管的牢固性,使其在受外力作用和自身泡沫混合液冲击时不至于损坏。实践表明,油罐发生着火爆炸或基础下沉,往往由于立管固定不牢或立管与水平管道之间未采用柔性连接,导致立管发生拉裂破坏,不能正常灭火。
3 原规范第 4.6.4 条的补充。本款对埋地管道安装的要求作了规定,并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
3 原规范第 4.6.4 条的补充。本款对埋地管道安装的要求作了规定,并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
埋地管道不应铺设在冻土、瓦砾、松软的土质上,因此基础应进行处理,方法按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前按照设计的规定事先做好防腐,安装时不要损坏防腐层,以保证安装质量。
埋地管道采用焊接时,一般在钢管的两端留出焊缝部位,入沟后进行焊接,焊缝部位应在试压合格后,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并严格检查,防止遗漏,避免管道因焊缝腐蚀造成管道的损坏。
埋地管道在回填前应进行工程验收,这是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重要部分,可避免不必要的返工。合格后及时回填可使已验收合格的管道免遭不必要的返工。分层夯实则为了保证运行后管道的施工质量,并按本规范B.0.3记录, 且作为质量核查资料提供验收,后移交存档, 为以后检查维修提供便利条件。
4 原规范第 4.6.1 条的全面修改。本款对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作了规定,见表 5.5.1 。
5 新增条文。本款对管道支、吊架安装和管墩的砌筑作了规定。
管道支、吊架应平整牢固,管墩的砌筑应规整,其间距不应大于设计值。其目的是为了确保管道的牢固性,使其在外力和自身水力冲击时也不至于损伤。
6 新增条文。本款对管道当穿过防火堤、防火墙、楼板和建筑物的变形缝时的处理作了规定,以保证工程质量。但管道尽量不要穿过以上结构,否则要加以保护。本款指出的防火材料可采用防火堵料或防火包带等;管道穿变形缝采取下列保护措施,且空隙用防火材料封堵:
1) 在墙体两侧采用柔性连接。
2) 在管道上、下部留有不小于 150 mm 的净空。
3) 在穿墙处做成方形补偿器,水平安装。
7) 原规范第 4.7.1 条的补充。本款对管道的试压作了规定,并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
管道安装完毕按本款的规定和试验的方法步骤进行。
试验合格后,按本规范表 B.0.2-4 记录,且作为资料移交存档。
8 原规范 4.7.2 条。本款对管道的冲洗作了规定。
管道试压合格后应用清水进行冲洗,并按照冲洗的方法步骤进行。
冲洗合格后,将隔离的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与管道连接处安装好,不得再进行影响管内清洁的其他施工,且按本规范表B.0.2-5记录,后移交存档。
9 新增条文。本款对地上管道的涂漆防腐作了规定。地上管道应在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涂漆防腐,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 原规范第4.6.1条第 2 款的补充。本款规定了金属软管在安装时不得损坏其不锈钢编织网,因为编网是保护金属软管的,一旦损坏,金属软管将有可能也受到损坏,导致渗漏,致使送到泡沫产生装置的泡沫混合液达不到设计压力,影响发泡倍数和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对灭火不利。另外,在软管与地上水平管道的连接处设支架或管墩(见图7 ),避免软管受拉伸损坏。
2 新增条文。本款对锈渣清扫口及与基础或地面的距离作了规定,泡沫混合液立管下端设置的锈渣清扫口,可采用闸阀或盲板,闸阀应竖直安装。其目的是在满足功能用途前提下,清扫方便。
3 新增条文。本款对外浮顶储罐泡沫喷射口设置在浮顶上,且泡沫混合液管道采用的耐压软管从储罐内通过时作了规定。其目的是确保泡沫混合液耐压软管活动不受阻碍和损伤。且与储罐底部伴热管的距离应大于0.5m,是为了防止耐压软管受热老化。
4 新增条文。本款对外浮顶储罐梯子平台上设置的带闷盖的管牙接口作了规定。
外浮顶储罐着火时,火势小,人可以站在梯子平台上,用泡沫管枪扑救火灾。此外,还会由于罐体保温不好或密封不好,罐储存含蜡较多的原油,罐壁会出现残油。当温度升高时,残油融化,流淌至罐顶,偶尔也会发生火灾,这时,也需要从梯子顶部平台接出泡沫管枪进行扑救。所以管牙接口要考虑在使用时操作方便。
5 新增条文。本款是对在防火堤外侧处的水平管道上,设置压力表接口的规定。设置压力表接口的目的在于泡沫灭火系统安装完毕后,调节泡沫产生装置进口的压力,使之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6 新增条文。本款对泡沫产生装置即横式或立式泡沫产生器和中倍数泡沫产生器入口处管道的安装作了规定,其出口管道在储罐上开口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规格、型号的要求。
7、8 新增条文。这二款规定是为验证安装后的泡沫灭火系统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要对安装的系统按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测,为此对检测仪器安装的预留位置和试验检测口的设置位置和数量都作了规定。
1 原规范第 4.6.2 条第 3 款的补充。本款对液下喷射泡沫喷射口与喷射管的安装与固定作了规定,并给出了偏差值。
2 新增条文。本款对半固定式系统的泡沫管道在防火堤外设置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快装接口的安装作了规定,要求水平安装。其目的是为了高背压泡沫产生器与快装接口连接操作时方便快捷。
3 新增条文。本款对液下喷射和半液下喷射泡沫管道上采用防油品渗漏设施的安装作了规定。一般防渗漏设施采用铝膜制作,既能承受储罐介质的静压,又能在供泡沫时冲破薄膜,不影响泡沫喷射。该产品已有制造厂家。半液下喷射泡沫管道上防油品渗漏的密封膜和泡沫喷射装置,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发此产品。
3 新增条文。本款对液下喷射和半液下喷射泡沫管道上采用防油品渗漏设施的安装作了规定。一般防渗漏设施采用铝膜制作,既能承受储罐介质的静压,又能在供泡沫时冲破薄膜,不影响泡沫喷射。该产品已有制造厂家。半液下喷射泡沫管道上防油品渗漏的密封膜和泡沫喷射装置,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发此产品。
该管道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设置泡沫液泵进口和出口管道的最低处,主要是为了泡沫灭火系统工作后,排净管道内的泡沫液及冲洗管道后的污水,以免腐蚀,使阀门和管道免遭损坏。
5.5.5 原规范第 4.6.1 条第 5 款的修改补充。本条对泡沫喷淋管道的支架、吊架安装的有关要求作了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管道安装的牢固性,使其在受外力和自身水力冲击时不至于损伤;另外,其安装位置不妨碍喷头喷射泡沫的效果。
1 新增条文。本款对泡沫混合液管道采用的阀门的安装要求作了规定。因为泡沫混合液管道采用的阀门有手动,还有电动、气动和液动阀门。后三种多用在大口径管道,或遥控和自动控制上,它们各自都有标准,所以作了本款规定。
2 新增条文,并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本款是对具有遥控、自动控制功能阀门的安装要求和设置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时的安装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执行。
3 原规范第 4.6.2条第 2 款的补充。本款规定泡沫管道进储罐处设置的钢质明杆闸阀和止回阀应水平安装,其原因是由半液下喷射装置和止回阀产品结构决定的,另外,受泡沫管道进储罐处标高的限制,所以只能水平安装。再有止回阀不能装反,泡沫的流动方向应与止回阀标注的箭头方向一致,否则泡沫不能进入储罐内,反而储罐内的介质倒流入管道内,造成更大事故。调研中发现,有的单位将泡沫管道从罐壁顶部进入储罐内,这种安装方式是错误的,没有发挥液下喷射的优点。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泄漏,其实目前研究很多防止泄漏的方法,技术已经成熟,可以采用。
4 原规范第 4.6.1 条第 6 款的修改。本款的规定了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压力表、管道过滤器、控制阀宜安装在水平支管上。这主要是由管道过滤器的结构决定的,目前已研究出可立式安装的管道过滤器,因此,原规范的“应” 改为“宜” 。但压力表仍需竖直安装在管道上。
5 原规范第 4.6.1 条第 4 款。本款规定了自动排气阀的安装要求。
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自动排气阀,是一种能自动排出管道内气体的专用产品。管道在充泡沫混合液(或调试时充水)的过程中,管道内的气体将被自然驱压到最高点或管道内气体最后集聚处,自动排气阀能自动将这些气体排出,当管道充满液体后该阀会自动关闭。排气阀立式安装是产品结构的要求,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安装,是为了防止堵塞,影响排气。
6 、8 、9 新增条文。这三款是对常用的控制阀门的安装作了规定。主要考虑对安装高度的要求,应便于操作。另外,提出了在环境温度为0℃及以下的地区在阀门的安装和选择上应注意的问题。
7 新增条文。 本款对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同时又具备半固定系统功能时管牙接口的安装作了规定。目的是便于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的消防设备与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相连。
10 原规范第 4.6.1 条第 4 款。本款规定放空阀安装在低处。主要是为了泡沫灭火系统工作后,排净管道内的泡沫混合液或泡沫液及冲洗管道后的污水。其目的是避免腐蚀,北方地区还为防止冰冻,使阀门和管道免遭损坏。另外,对于管道的维修或更换组件也需排净管道内的液体,以便工作。
泡沫消火栓和消火栓实质上就是一种设备,本质上没有区别。安装在泡沫混合液管道上,出流泡沫混合液就是泡沫消火栓;安装在水管管道上,出流的是水就是消火栓,它们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室外消火栓通用技术条件》GB 4452、《室内消火栓》GB 3445和《消火栓箱》GB 14561的要求。
1 原规范第 4.6.5 条第 1 款的补充。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消火栓是根据防火区或储罐的具体情况,按照规范的要求和总体布置等综合因素选择消火栓的规格、型号、数量、位置、安装方式、间距等,有的还要根据泡沫混合液的用量、保护半径、压力等综合计算确定。泡沫混合液管道按安装位置可分为室外管道和室内管道,按安装方式可分为地上安装(包括架空)、埋地安装或地沟安装。一般情况室外管道选用地上式消火栓或地下式消火栓;室内管道选用室内消火栓或消火栓箱。从调研情况看,目前国内室外管道(干管)大部分采用埋地安装,多数选择地上式或地下式消火栓,部分南方地区采用地上安装,选用地上消火栓(去掉弯管)、消火栓箱或带闷盖的室内消火栓,而室内管道(干管)采用架空安装或地沟安装,消火栓选用室内消火栓或消火栓箱。综上所述,泡沫混合液管道上消火栓的选型、安装方式、数量、安装位置和间距等都是由设计者确定的,所以本条规定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原规范 4.6.5 条第 2 款的补充。本款规定了地上式消火栓应垂直安装,补充了地下式消火栓应垂直安装,补充了地下式消火栓应安装在消火栓井内泡沫混合液管道上。
3 原规范第 4.6.5 条第 3 款。当采用地上式消火栓时,其大口径出液口应朝向消防车道,这是便于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的消防设备吸液口的安装。地上式消防栓上的大口径出液口,在一般情况下不用,而是利用其小口径出液口即KWS65型接口,接上消防水带和泡沫枪进行灭火,当需要利用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消防设备灭火,而且需要从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消防栓上取用泡沫混合液时,才使用大口径出液口。
4 原规范4.6.5 条第4 款的补充。当采用地下式消防栓时,应有明显的标志。一般在井盖上都有标志,但由于锈蚀或被灰尘覆盖,甚至违反规定堆放物资,这是不允许的,为了安全宜在明显处设置标志,如墙上。另外,还规定了顶部出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要求, 这是为了消防人员操作快捷方便,以免下井操作,也避免井盖轧坏损坏消火栓。
5 原规范 4.6.5 条第5 款。当采用室内消火栓或消火栓箱时,规定了栓口的安装方向和高度,其目的是避免消防水带折叠影响压力和流量,另外,使消防人员操作方便,同时也规定了安装时坐标及标高允许偏差的范围。
6 新增条文。本款对泡沫泵站内或站外附近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消火栓作了规定,设置数量和位置按设计要求。其目的是为了检测系统的性能和扑救泡沫泵站附近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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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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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泡沫产生装置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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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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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一般规定
- 8.2 系统的定期检查和试验
- 附录A 泡沫灭火系统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 附录B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记录
- 附录C 发泡倍数的测量方法
- 附录D 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记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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