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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强制性认证产品信息
5.1.1 强制性认证产品信息发布内容纳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消防产品(目录见附录A)经强制性认证合格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后,消防产品信息公布机构根据产品强制性认证结果、证书保持情况及认证变更情况应予发布的信息内容包括:
a)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全部内容和证书状态;
b)产品检验报告的全部内容。
5.1.2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消防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样式见附录B)的信息发布内容应包括: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产品认证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
——产品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产品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产品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产品名称;产品认证单元;
——认证单元的涵盖范围;
——产品认证所依据的认证实施规则及实施细则 (适用时):
——产品认证基本模式;
——产品认证所依据的标准;
——产品符合认证要求的描述;
——证书的首次发证日期;
——证书的发(换)证日期;
——证书的有效期限;
——证书有效性保持的条件;
——证书信息的查询网站;
——产品认证机构的名称(含公章)、地址、邮编和网站域名;
——证书有效性保持的条件;
——证书信息的查询网站;
——产品认证机构的名称(含公章)、地址、邮编和网站域名;
——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5.1.3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报告消防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根据认证类别分为型式试验、分型试验、监督检验、变更确认检验,检验报告(样式见附录C的信息发布内容应包括:
——报告名称;
——报告编号;
——报告编号;
——检验机构名称(含公章);
——认证委托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产品名称及型号;
——检验类别;
——生产者;
——生产企业;
——生产日期;
——抽样者;
——抽样基数;抽样地点;
——样品数量;
——抽样日期;
——样品状态;
——检验受理日期;
——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
——检验结论;
——报告编制人;
——报告审核人;
——报告审核人;
——报告批准人;
——报告签发日期;
——产品照片;
——产品铭牌内容;
——产品特性描述;产品关键件(或原材料)描述;
——产品一致性检查结论;
——产品特性描述;产品关键件(或原材料)描述;
——产品一致性检查结论;
——产品检验项目结果汇总;
——部分检验项目内容描述(适用时);
——部分检验项目内容描述(适用时);
——产品技术文件(适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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