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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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规范方面问题解答


6.1、民用建筑的柴油发电机房是否按照爆炸危险环境设计?
    答: 民用建筑的柴油发电机房不属于爆炸危险场所,可不按爆炸危险环境设计。
6.2、厨房的事故风机、变配电所气体灭火的事后风机是否属于消防设备?如何供电?
    答:事故风机、事后风机发生火灾时不需要工作,不属于消防设备。应按事故风机、事后风机的负荷分级供电,事故风机、事后风机的负荷分级可参照该项目的消防设备负荷级别。
6.3、消防排水的潜水泵是否设置剩余电流保护器?
    答: 除消防电梯井的潜水泵外,均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器。
6.4、消防设备配电干线过负荷保护的如何设置?
    答:消防设备配电干线可选用复式脱扣器的断路器,但其长延时脱扣器整定值应大于该配电干线所带最大一台消防设备额定电流的1.5~2倍及其他消防负荷的计算电流之和,或带过载报警功能的断路器等。
6.5、《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6.2.6 条的”安全出口”,是否需满足《建规》中“安全出口”的要求?
    答: 不需要。配电房设置的出口是考虑运行人员能迅速离开事故现场,以及救援人员能接近事故现场。而《建规》中“安全出口”是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按《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第8.3.1条及条文说明,变电所的门为疏散门,非安全出口。且配电室长度大于7m时,疏散门可以只设置1个,配电室的出入口门应设置2个,一个可为疏散门,一个可为内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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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穗勘设协字〔201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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