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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问题1. 如何界定具有丰富的地区经验,可以不采取场地水土试样进行腐蚀性试验,而认定场地水、土对建筑材料仅具有微腐蚀性?
处理意见: 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第12.1.1 条及条文说明之【修订说明】和“审查要点”第 4.1.16 条执行。对于没有经过专门论证,并且没有经地方主管部门组织审查认可,或没有地方规范规定的所谓经验和资料,不是规范所说的地方或地区经验,按“必须修改(其它)”处理。
问题2. 关于水土腐蚀性的地区经验和推荐岩土参数、地基基础方案及施工工艺的地区经验,如何界定?
处理意见:①水土腐蚀性的地区经验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2001(2009 年版)第 12.1.1 及条文说明把握,不满足规范规定的,按“必须修改(其它)”处理。②岩土参数建议,应该在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的基础上参考地区经验。没有进行相关试验,仅参考地区经验的,按“必须修改(其它)”处理。③地基基础方案及施工工艺,只要技术可行即可,对于创新的情况,可要求先进行试验性施工等。对于技术不可行的,按“必须修改(其它)”处理。对创新情况未提出试验性施工的,按“建议修改”处理。
问题3. 如何界定主要受力层、主要土层,以控制采取土样和原位测试工作量。厚度大于 0.5m 的夹层和透镜体取样和试验操作性不强时,勘察不推荐而设计又采用其为持力层,如何对待这个问题?
处理意见: 按“审查要点”附录 E 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2001(2009 年版)第 4.1.20 条第 1~3 款执行。对于工作量不满足强制性条文要求的,按“必须修改(强制性条文)”处理。
问题4. 如何理解《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中强条第 4.9.1 条第 2 款的“临空面”,如陡立岩面一侧或溶洞中充填软塑、流塑土,是否算有临空面?
处理意见:原则上来说,不符合半无限体假定的情况都有或多或少的“临空”,实际操作中可认为地基应力扩散角范围内不存在地质界面或存在地质界面但性质相差不大时为非临空,否则临空。本问题中的情况若处于地基应力扩散角范围内应判定为临空。对于未按以上原则而判定错误的情况,按“必须修改(地基基础安全)”处理。
问题5. 部分勘察单位技术人员不懂水文地质学、工程地质学的基本概念,专业术语不够严谨准确等,如何处理?
处理意见:勘察单位对相关技术人员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按“建议修改”处理。
问题6. 勘察文件未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未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或未考虑某些明显的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或者说的工程风险都不是地质条件造成的。如何处理?
处理意见:按住建部 2018 年 37 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要求执行。出现题目中情况的,按“必须修改(其它)”处理。
问题7. 勘察报告校审不认真,差、错、漏频发,甚至不经过校审程序,直接将勘察报告的草稿送审。报告简单复制照抄,评价和建议缺乏针对性。如何处理?
处理意见:加强对“审查要点”的培训和学习。不经校审的报告,预审时退回处理。评价和建议明显缺乏针对性的,按“必须修改(其它)”处理。
备注:本问题汇总处理意见中的“审查要点”,是指 2018 年 11 月 14 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
处理意见: 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第12.1.1 条及条文说明之【修订说明】和“审查要点”第 4.1.16 条执行。对于没有经过专门论证,并且没有经地方主管部门组织审查认可,或没有地方规范规定的所谓经验和资料,不是规范所说的地方或地区经验,按“必须修改(其它)”处理。
问题2. 关于水土腐蚀性的地区经验和推荐岩土参数、地基基础方案及施工工艺的地区经验,如何界定?
处理意见:①水土腐蚀性的地区经验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2001(2009 年版)第 12.1.1 及条文说明把握,不满足规范规定的,按“必须修改(其它)”处理。②岩土参数建议,应该在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的基础上参考地区经验。没有进行相关试验,仅参考地区经验的,按“必须修改(其它)”处理。③地基基础方案及施工工艺,只要技术可行即可,对于创新的情况,可要求先进行试验性施工等。对于技术不可行的,按“必须修改(其它)”处理。对创新情况未提出试验性施工的,按“建议修改”处理。
问题3. 如何界定主要受力层、主要土层,以控制采取土样和原位测试工作量。厚度大于 0.5m 的夹层和透镜体取样和试验操作性不强时,勘察不推荐而设计又采用其为持力层,如何对待这个问题?
处理意见: 按“审查要点”附录 E 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2001(2009 年版)第 4.1.20 条第 1~3 款执行。对于工作量不满足强制性条文要求的,按“必须修改(强制性条文)”处理。
问题4. 如何理解《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中强条第 4.9.1 条第 2 款的“临空面”,如陡立岩面一侧或溶洞中充填软塑、流塑土,是否算有临空面?
处理意见:原则上来说,不符合半无限体假定的情况都有或多或少的“临空”,实际操作中可认为地基应力扩散角范围内不存在地质界面或存在地质界面但性质相差不大时为非临空,否则临空。本问题中的情况若处于地基应力扩散角范围内应判定为临空。对于未按以上原则而判定错误的情况,按“必须修改(地基基础安全)”处理。
问题5. 部分勘察单位技术人员不懂水文地质学、工程地质学的基本概念,专业术语不够严谨准确等,如何处理?
处理意见:勘察单位对相关技术人员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按“建议修改”处理。
问题6. 勘察文件未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未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或未考虑某些明显的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或者说的工程风险都不是地质条件造成的。如何处理?
处理意见:按住建部 2018 年 37 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要求执行。出现题目中情况的,按“必须修改(其它)”处理。
问题7. 勘察报告校审不认真,差、错、漏频发,甚至不经过校审程序,直接将勘察报告的草稿送审。报告简单复制照抄,评价和建议缺乏针对性。如何处理?
处理意见:加强对“审查要点”的培训和学习。不经校审的报告,预审时退回处理。评价和建议明显缺乏针对性的,按“必须修改(其它)”处理。
备注:本问题汇总处理意见中的“审查要点”,是指 2018 年 11 月 14 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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