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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标志、包装、使用说明书、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每个包装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明生产厂名称、生产厂地址、产品名称、灭火剂凝固点、灭火剂密度、商标、标准编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净重、合格标志、储存温度和简单的贮存保管要求等。
每个包装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明生产厂名称、生产厂地址、产品名称、灭火剂凝固点、灭火剂密度、商标、标准编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净重、合格标志、储存温度和简单的贮存保管要求等。
7.2 包装
产品应密封于包装容器中,包装容器不应对产品性能有不良影响。
7.3 使用说明书
生产厂应提供具有使用注意事项及符合第4章所规定的主要性能要求的说明书。
7.4 运输和贮存
运输避免磕碰,防止包装受损。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处,贮存温度应低于45℃并高于产品凝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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