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 标志、包装、使用说明书、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每个包装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明生产厂名称、生产厂地址、产品名称、灭火剂凝固点、灭火剂密度、商标、标准编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净重、合格标志、储存温度和简单的贮存保管要求等。
7.2 包装
    产品应密封于包装容器中,包装容器不应对产品性能有不良影响。
7.3 使用说明书
    生产厂应提供具有使用注意事项及符合第4章所规定的主要性能要求的说明书。
7.4 运输和贮存
    运输避免磕碰,防止包装受损。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处,贮存温度应低于45℃并高于产品凝固点。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F类火灾水系灭火剂 XF3007-2020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